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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规避惩罚的理性人,在明知真实陈述带来相应刑罚后果的情形下的供述似乎是"非理性的",这看起来像一个悖论。然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在利害权衡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自由行动意志,故其与理性人的假设并无内在矛盾。嫌疑人供述悖论的理性选择,可从具有商品属性的物质受益与不具有商品属性的精神收益两个不同视角来分析。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嫌疑人的供述悖论主要体现一种囚徒困境,在单独作案的案件中则体现为一种自证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