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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刑事诉讼的修改,法律对案件诉讼过程中的证据要求严密性、程序性日益加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图、物证照片、鉴定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法制性越来越强。笔者结合基层实际现场勘验检查、物证检验鉴定过程中刑事技术于诉讼证据环节的应用,对其在整个刑事诉讼中起到的作用及出现的问题进行阐述,让刑事技术能更好服务社会。
关键词: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相;鉴定文书;证据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133-02
作者简介:郭跃华(1981-),男,汉族,山西霍州人,大学本科,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痕迹检验工程师,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
一、引言
我国《刑诉法》的第31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证据。”我们基层公安机关在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在现场勘查中及在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物证检验检验鉴定过程中,如何发现、提取、固定证据、检验证据,如何在制作证据材料中准确记录、固定证据,诉讼中如何使用证据等,均将贯穿于整个侦查、起诉、审判的全过程,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现场勘查正是这根链条的基础、物证检验鉴定是关键。现场勘查、现场材料、物证检验的证据性是否完整、系统势必决定后期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工作。笔者结合基层实际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刑事技术于诉讼证据环节的应用,对其在整个刑事诉讼中起到的作用及出现的问题进行阐述,希望与大家共同研究进步。
二、现场照相环节
现场照相是运用拍照方法,对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始方位、现场地点、中心现场情况和犯罪活动遗留痕迹物证的地点,按照现场勘验检验规则的规定和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真实、完整的照相记录下来的一种现场勘查工作。案件的现场勘查材料中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直观地反映出罪犯在作案后的现场情况,这种如实记录的直观性是现场笔录等其他材料难以取代的。所以现场照相一直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证据之一。刑事现场照相内容主要包括:反映犯罪时间、空间及各自特点的拍摄(地貌);反映犯罪活动的现场情况及完成犯罪事实的客观条件和产生的结果的拍摄(现场);反映形成犯罪现场的主体的各种迹象的拍摄(物证)。现场勘查人员在一开始到达案件现场,就必须具备严格的证据意识,要带着证据的真实、完整、合法性原则开展现场勘查的拍照工作,因为照片是第一时间反映案件现场的原始性,是案件复原中最具证明力价值的,具有收集快速、简单的优点,可以防止证据的遗失。
(一)刑事现场照相的现状
刑事现场照相是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中真实反映、证实犯罪活动的重要技术手段,一直以来,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的第一步便是通过照相固定案发现场,然后才是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尸体检验、物证检验、现场分析等环节。在痕迹物证发现提取和尸体检验等环节也是要把拍照放在第一步。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某重程度上,与其他技术手段相比,刑事现场照相却没有得到最广泛的重视。然而,在繁忙的日常工作中,由于案件多,刑事技术人员短缺,造成了很多时候是现场勘查工作中的拍照工作是比较低层次,没有专业拍照人员,现场照相时很多痕迹检验员来兼顾,现场拍照中很多是随意性、简单化,更说不上证据意识。然而真正到了要通过照片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才发现漏拍、错拍,有的甚至要补充拍摄或重新拍摄。这样不符合现场照相原始、全面、系统的要求,造成证据的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
(二)加强现场照相的证据意识途径
1.提高勘查人员的素质。现场照片是现场状况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直接体现,但现场拍照人员的的主观能动性是完成现场照片的重要保证。不同的现场拍照人员对同一个现场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不会完全相同,这既取决于拍摄人员的自身专业水平,也取决于他们的证据意识,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在加强现场照相专业的学习外,也要不断提高证据意识。技术人员既要要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也要注重刑事诉讼法的学习,重要是提高对证据的理解。业务培训是提高整体勘查水平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技术工作既重视经验的积累也注重知识的更新,应当组织技术员经常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刑事技术培训班的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及技术工作新思路,对于照相机的新科技、新产品也要及时关注、学习。另一方面,经常性浏览公安网络上一些专业网站、论坛,从中了解各地的发案新趋势、作案新手法、犯罪新动向,并发布一些疑难案例及倾向性系列性案件,与广大刑事技术工作者一起探讨研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2.制作现场照相预案。证据意识产生于现场,它的合理性、正确性来源于对现场的了解和认识。对于一名有经验的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照相前必须清楚,按什么顺序拍为什么,拍每张照片要体现什么?更进一步在日后的照片编排中如何标注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在现场拍照开始前,在心中制作一个预案,具体做法为在拍摄现场照片前要了解有关案情,搞清现场有关基本情况,通过询问简要案件情况、案发经过,通过自身的工作经验初判现场,明白案件中什么是关键,在拍照中要突出什么,也要环顾现场四周环境、地势,天气,思考如何才能把现场完整记录下来等。在有了初步预案后,就要严格带着证据意识,按照现场勘查拍照规则和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拍照人员要注重在指挥员的指示下与其他勘查人员做好沟通配合。同时在拍摄过程中,要明确照片之间的互相联系以利于后期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照相可采取多样的表现手法针对不同的现场,采用不同的整体布局,最大程度的将现场状况表现出来。
(三)现场照片编排环节的证据意识新思路
现场照片是由现场的每张照片编排制作而成,它是一个完整的证据系统,具有客观真实的证据作用。每一张照片也只能反映案件现场的个别部位情况,只是整个照片证据体系的一小点组成部分,它本身如果没有融合在现场照片证据体系,那它就是孤立的,无证明力,几乎无效。所以,现场照片的编排是要把每一张照片客观的、合理的编排成为一个整体,让每一张照片都活生生的体现现场情况,如同一篇漫画故事书,有章有节,有启有承,这样一套现场照相就变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证据。 实际工作中,现场照片的编排仍然是取决也现场拍照人员的拍照思路和顺序。还有很多时候是由于后期照片的冲洗、编排、张贴、描述、装订等费事、费力,造成技术人员在现场不愿意多拍照片,这就使得基础照片少,那编排中只能是有啥贴啥,合理编排、挑拣照片就变成难事。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影像技术和器材在刑事侦察和办案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如果严格按照科学的现场照片编排规则,把实际工作中的制作经验、技巧,结合证据要求,利用数码科技和信息化软件的发展,我们可以用证据意识换一种新思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了以数码照片为基础,以CorelDRAW图像制作软件为平台,以具备长纸连续彩色打印功能的打印机为依托,将现场照片在长纸上连续制作、打印,方法简便易行,应用以来受到检察院、法院机关的好评。现将方法介绍如下:
1.硬件配置:使用专用DELLE多媒体图象处理平台,内存1GB,256MB专用显卡,配置高保障处理图象信息量大,速度快,打印机:使用支持连续打印的EPSON1290彩色喷墨打印机。
2.照片编排:根据制做现场照片材料的需要,我们分别建立了现场照片模板、尸检照片模板、鉴定书照片模板等,使用标尺将照片位置固定,照片说明位置固定,制做现场材料时,把模板调出,将经过PHOTOSHOP等图象处理软件处理过的数码照片直接输入编排即可。以盗窃保险柜案件为例,首先,打开图像处理软件,打开全部现场照片,首先利用“图像”、调整命令中的色阶、颜色调整、亮度对比度等命令对照片进行色调调整,使照片的色调保持一致,保存照片。打开CorelDRAW图象制作软件,将所有的现场照片导入,通过鼠标拖拉,在平台上随意选择编排照片,顺序固定后,将照片拖入模板标尺固定的位置中,按比例调整照片大小后,填写文字说明,利用标线功能对照片进行标划。编排后用EPSON-1290喷墨打印机打印即可。该方法的编排制作现场照片,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现场照片编排更加规范、合理。
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平面图的制作环节
现场勘验检查作为诉讼法七大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尤为重要,然而在基层刑事技术工作中,往往存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格式不规范,时间冲突、对现场及物证叙述不准确,与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不吻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环节相冲突等弊端,以致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检察机关要求重新勘查等问题。
(一)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1.时间问题。笔录中较多出现的时间问题,有案发时间、案件接报时间、勘查起止时间、笔录制作时间,这些时间有先后顺序,一定要准确、合理记录,不能因为笔误等情况造成时间顺序不一致。勘查勘验检查时间与人员冲突,此种情况多发生于一个时间段出现的现场中,勘查人员同时对多个现场同时勘查,导致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失实。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物证客的问题。现场勘查中的痕迹物证位置、状态、提取方式、数量等均要准确描写在正文中,在痕迹物证提取登记表中也要准确、如实填写,物证的问题往往是与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检验鉴定文书一定要逐一准确对应,不能出现误差。实际工作中,由于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编排、物证送检、检验等均不是现场笔录制作人、如果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客观、统一协调的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在后期的记录、登记以及技术员之间相互沟通方面有欠缺时,就会体现出很多的关键问题,如:重要物证与检验鉴定书之间的冲突,由于缺少部门沟通,往往笔录上体现出的物证,没有检验鉴定的支持,对后期物证认定工作产生难度;现场物证没有体现在现场照片中等不可逆转恢复的问题,造成证据缺失。
3.勘验见证人的选择,在勘验检查过程中,邀请勘查见证人工作一直未得到重视,因此在笔录中体现的现场勘查见证人往往对现场勘查过程没有了解,对日后见证人出庭作证工作埋下隐患。
四、现场物证的检验鉴定环节
现场物证的检验鉴定是一个物证得到关键证明犯罪的核心环节。物证的检验鉴定环节包括:物证包装、移交、保管;物证委托送检、受理;物证检验过程、样本制作、检验记录、检验结论、检验复核;物证检验文书制作、发放,程序审批,检验人员资质等很多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实际工作中,我们只是注重了物证的检验鉴定结果,而往往忽视了检验程序和检验人员合法性。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刑事及时实验室ISO认可,在“人、机、料、法、环”规范要求外,每年公安部均进行全国刑事技术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测试工作。相信不断的加强规范管理和技术员的法律学习,在现场物证的检验鉴定环节将会更加是一个完整、客观、紧密的证据体系。
综上所述,在新的法制形势下,我们要不断提高刑事技术工作的证据意识,最大限度准确的增加现场的信息量,环环相扣,为刑事诉讼工作提供强大的证据链接。
[ 参 考 文 献 ]
[1]龙宗智,苏云.刑事诉讼法修改如何调整证据制度[J].现代法学,2011(06).
关键词: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相;鉴定文书;证据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133-02
作者简介:郭跃华(1981-),男,汉族,山西霍州人,大学本科,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痕迹检验工程师,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
一、引言
我国《刑诉法》的第31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证据。”我们基层公安机关在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在现场勘查中及在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物证检验检验鉴定过程中,如何发现、提取、固定证据、检验证据,如何在制作证据材料中准确记录、固定证据,诉讼中如何使用证据等,均将贯穿于整个侦查、起诉、审判的全过程,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现场勘查正是这根链条的基础、物证检验鉴定是关键。现场勘查、现场材料、物证检验的证据性是否完整、系统势必决定后期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工作。笔者结合基层实际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刑事技术于诉讼证据环节的应用,对其在整个刑事诉讼中起到的作用及出现的问题进行阐述,希望与大家共同研究进步。
二、现场照相环节
现场照相是运用拍照方法,对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始方位、现场地点、中心现场情况和犯罪活动遗留痕迹物证的地点,按照现场勘验检验规则的规定和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真实、完整的照相记录下来的一种现场勘查工作。案件的现场勘查材料中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直观地反映出罪犯在作案后的现场情况,这种如实记录的直观性是现场笔录等其他材料难以取代的。所以现场照相一直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证据之一。刑事现场照相内容主要包括:反映犯罪时间、空间及各自特点的拍摄(地貌);反映犯罪活动的现场情况及完成犯罪事实的客观条件和产生的结果的拍摄(现场);反映形成犯罪现场的主体的各种迹象的拍摄(物证)。现场勘查人员在一开始到达案件现场,就必须具备严格的证据意识,要带着证据的真实、完整、合法性原则开展现场勘查的拍照工作,因为照片是第一时间反映案件现场的原始性,是案件复原中最具证明力价值的,具有收集快速、简单的优点,可以防止证据的遗失。
(一)刑事现场照相的现状
刑事现场照相是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中真实反映、证实犯罪活动的重要技术手段,一直以来,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的第一步便是通过照相固定案发现场,然后才是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尸体检验、物证检验、现场分析等环节。在痕迹物证发现提取和尸体检验等环节也是要把拍照放在第一步。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某重程度上,与其他技术手段相比,刑事现场照相却没有得到最广泛的重视。然而,在繁忙的日常工作中,由于案件多,刑事技术人员短缺,造成了很多时候是现场勘查工作中的拍照工作是比较低层次,没有专业拍照人员,现场照相时很多痕迹检验员来兼顾,现场拍照中很多是随意性、简单化,更说不上证据意识。然而真正到了要通过照片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才发现漏拍、错拍,有的甚至要补充拍摄或重新拍摄。这样不符合现场照相原始、全面、系统的要求,造成证据的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
(二)加强现场照相的证据意识途径
1.提高勘查人员的素质。现场照片是现场状况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直接体现,但现场拍照人员的的主观能动性是完成现场照片的重要保证。不同的现场拍照人员对同一个现场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不会完全相同,这既取决于拍摄人员的自身专业水平,也取决于他们的证据意识,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在加强现场照相专业的学习外,也要不断提高证据意识。技术人员既要要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也要注重刑事诉讼法的学习,重要是提高对证据的理解。业务培训是提高整体勘查水平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技术工作既重视经验的积累也注重知识的更新,应当组织技术员经常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刑事技术培训班的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及技术工作新思路,对于照相机的新科技、新产品也要及时关注、学习。另一方面,经常性浏览公安网络上一些专业网站、论坛,从中了解各地的发案新趋势、作案新手法、犯罪新动向,并发布一些疑难案例及倾向性系列性案件,与广大刑事技术工作者一起探讨研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2.制作现场照相预案。证据意识产生于现场,它的合理性、正确性来源于对现场的了解和认识。对于一名有经验的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照相前必须清楚,按什么顺序拍为什么,拍每张照片要体现什么?更进一步在日后的照片编排中如何标注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在现场拍照开始前,在心中制作一个预案,具体做法为在拍摄现场照片前要了解有关案情,搞清现场有关基本情况,通过询问简要案件情况、案发经过,通过自身的工作经验初判现场,明白案件中什么是关键,在拍照中要突出什么,也要环顾现场四周环境、地势,天气,思考如何才能把现场完整记录下来等。在有了初步预案后,就要严格带着证据意识,按照现场勘查拍照规则和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拍照人员要注重在指挥员的指示下与其他勘查人员做好沟通配合。同时在拍摄过程中,要明确照片之间的互相联系以利于后期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照相可采取多样的表现手法针对不同的现场,采用不同的整体布局,最大程度的将现场状况表现出来。
(三)现场照片编排环节的证据意识新思路
现场照片是由现场的每张照片编排制作而成,它是一个完整的证据系统,具有客观真实的证据作用。每一张照片也只能反映案件现场的个别部位情况,只是整个照片证据体系的一小点组成部分,它本身如果没有融合在现场照片证据体系,那它就是孤立的,无证明力,几乎无效。所以,现场照片的编排是要把每一张照片客观的、合理的编排成为一个整体,让每一张照片都活生生的体现现场情况,如同一篇漫画故事书,有章有节,有启有承,这样一套现场照相就变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证据。 实际工作中,现场照片的编排仍然是取决也现场拍照人员的拍照思路和顺序。还有很多时候是由于后期照片的冲洗、编排、张贴、描述、装订等费事、费力,造成技术人员在现场不愿意多拍照片,这就使得基础照片少,那编排中只能是有啥贴啥,合理编排、挑拣照片就变成难事。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影像技术和器材在刑事侦察和办案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如果严格按照科学的现场照片编排规则,把实际工作中的制作经验、技巧,结合证据要求,利用数码科技和信息化软件的发展,我们可以用证据意识换一种新思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了以数码照片为基础,以CorelDRAW图像制作软件为平台,以具备长纸连续彩色打印功能的打印机为依托,将现场照片在长纸上连续制作、打印,方法简便易行,应用以来受到检察院、法院机关的好评。现将方法介绍如下:
1.硬件配置:使用专用DELLE多媒体图象处理平台,内存1GB,256MB专用显卡,配置高保障处理图象信息量大,速度快,打印机:使用支持连续打印的EPSON1290彩色喷墨打印机。
2.照片编排:根据制做现场照片材料的需要,我们分别建立了现场照片模板、尸检照片模板、鉴定书照片模板等,使用标尺将照片位置固定,照片说明位置固定,制做现场材料时,把模板调出,将经过PHOTOSHOP等图象处理软件处理过的数码照片直接输入编排即可。以盗窃保险柜案件为例,首先,打开图像处理软件,打开全部现场照片,首先利用“图像”、调整命令中的色阶、颜色调整、亮度对比度等命令对照片进行色调调整,使照片的色调保持一致,保存照片。打开CorelDRAW图象制作软件,将所有的现场照片导入,通过鼠标拖拉,在平台上随意选择编排照片,顺序固定后,将照片拖入模板标尺固定的位置中,按比例调整照片大小后,填写文字说明,利用标线功能对照片进行标划。编排后用EPSON-1290喷墨打印机打印即可。该方法的编排制作现场照片,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现场照片编排更加规范、合理。
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平面图的制作环节
现场勘验检查作为诉讼法七大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尤为重要,然而在基层刑事技术工作中,往往存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格式不规范,时间冲突、对现场及物证叙述不准确,与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不吻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环节相冲突等弊端,以致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检察机关要求重新勘查等问题。
(一)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1.时间问题。笔录中较多出现的时间问题,有案发时间、案件接报时间、勘查起止时间、笔录制作时间,这些时间有先后顺序,一定要准确、合理记录,不能因为笔误等情况造成时间顺序不一致。勘查勘验检查时间与人员冲突,此种情况多发生于一个时间段出现的现场中,勘查人员同时对多个现场同时勘查,导致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失实。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物证客的问题。现场勘查中的痕迹物证位置、状态、提取方式、数量等均要准确描写在正文中,在痕迹物证提取登记表中也要准确、如实填写,物证的问题往往是与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检验鉴定文书一定要逐一准确对应,不能出现误差。实际工作中,由于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编排、物证送检、检验等均不是现场笔录制作人、如果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客观、统一协调的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在后期的记录、登记以及技术员之间相互沟通方面有欠缺时,就会体现出很多的关键问题,如:重要物证与检验鉴定书之间的冲突,由于缺少部门沟通,往往笔录上体现出的物证,没有检验鉴定的支持,对后期物证认定工作产生难度;现场物证没有体现在现场照片中等不可逆转恢复的问题,造成证据缺失。
3.勘验见证人的选择,在勘验检查过程中,邀请勘查见证人工作一直未得到重视,因此在笔录中体现的现场勘查见证人往往对现场勘查过程没有了解,对日后见证人出庭作证工作埋下隐患。
四、现场物证的检验鉴定环节
现场物证的检验鉴定是一个物证得到关键证明犯罪的核心环节。物证的检验鉴定环节包括:物证包装、移交、保管;物证委托送检、受理;物证检验过程、样本制作、检验记录、检验结论、检验复核;物证检验文书制作、发放,程序审批,检验人员资质等很多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实际工作中,我们只是注重了物证的检验鉴定结果,而往往忽视了检验程序和检验人员合法性。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刑事及时实验室ISO认可,在“人、机、料、法、环”规范要求外,每年公安部均进行全国刑事技术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测试工作。相信不断的加强规范管理和技术员的法律学习,在现场物证的检验鉴定环节将会更加是一个完整、客观、紧密的证据体系。
综上所述,在新的法制形势下,我们要不断提高刑事技术工作的证据意识,最大限度准确的增加现场的信息量,环环相扣,为刑事诉讼工作提供强大的证据链接。
[ 参 考 文 献 ]
[1]龙宗智,苏云.刑事诉讼法修改如何调整证据制度[J].现代法学,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