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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之所以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实质上就是要从执政规律的视角来认识和解决“ 执政的合法性”问题。纵观现代政党执政的历史,一些执政党长期执政,却一朝丧失执政地位;一些政党的执政地位失而复得却又得而复失等等。政党执政地位的交错更替,隐含着内在的规律性,给现代政治学提出了一个深刻的时代命题——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问题。任何一个现代政党都始终面临着“ 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丧失合法性,已经获得的政治权力也会最终丧失。我们党的产生、发展、壮大和长期执政的历史已经表明其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已经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从而使党具有了先进性。因此,我们党的执政历史是不断巩固其合法性基础的过程。但是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总是不断地给党推动历史前进提出新的要求,给党的先进性赋予新的具体内涵。能否满足这些新要求,把握住具体内涵,并把这些新要求和具体内涵转化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实际行动,并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依然是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也就是执政的合法性问题。
一、什么是执政的合法性
(一) 执政合法性的定义
执政合法性是现代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其定义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成政治制度是社会最适宜制度的信仰和能力。”这一界定的实质主要是指社会民众对于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概言之就是“对治权的认可”。用中国古代的治政格言讲,就是“政在得民”。按照这一理论,执政党能否保持其执政地位,取决于民众对该政党及其所控制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执政党如具备了充足的合法性,即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就能充分地调动政治资源,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动员民众积极投身于执政党倡导的行动中,从而获得长期的执政地位。合法性的丧失,是一种政治秩序的最根本性危机。
(二)执政合法性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
一是执政合法性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改变的
执政合法性的内涵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处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往通过打天下而确立的执政合法性会逐渐淡出,新的合法性越来越依托法的权威而建立。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扩充,才能维系一个政党执政地位的存续。党既不能只靠打江山的历史功绩来维系执政后的政治合法性,也不能只靠过去已有的执政资源来支撑现实与将来的执政合法性。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执政党合法性的内涵,更多来源于制度的合法性。
二是执政的过程也需要耗费政治资源
首先是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政党自身的政治能量会逐渐减弱。一个政党在连续执政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就会发现,它所面临的是一个和过去完全不同的社会,过去对政党执政认同的人群已经自然更替了,因为对执政合法性认同的社会群体也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其次,执政党推出的公共产品──制度与政策等,也很难避免不均衡现象,即制度与政策等不能完全符合或适应社会的需要。尤其是在一个幅员广大、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国度内,更容易出现不均衡现象。例如,统一制定的制度、政策,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往往是制度滞后、政策供不应求;而在经济文化落后地区一般是制度超前、政策供过于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度和政策也会产生折旧现象,需要及时更新;在与国外社会制度比较过程中,还可能出现现有制度贬值现象。而且执政党也可能出现决策失误、政策措施不当,甚至出现腐败现象等等。这就使得执政党必不可免地要消耗已经具有的公众对自己的认同和支持,要以支付已有的威望、凝聚力、影响力、动员力等方式,来消除上述情况造成的对执政的消极影响。这就造成政治资源的消耗。
二、保持先进性是巩固我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
一个政党之所以长期执政,必然有其执政的合法性。我们党能够长期执政,其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就在于党的先进性,在于党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引领人民克服前进道路上的重重困难,从胜利走向胜利,从这种意义上讲,党的先进性,就是党长期执政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并且我们党能够清醒地认识到:执政党先进性的丧失,往往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缓慢渐变过程,首先表现为点滴丧失、局部丧失、隐性丧失,然后表现为片块丧失、整体丧失、显性丧失。一个执政党很可能还处在执政位置上,但其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却在缓慢渐变的过程中被一点一点地蚀去,这样丧失执政地位乃至垮台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因此,我们党在执政意识全面觉醒的基础上提出必须始终保持先进性,才能巩固执政合法性的基础 。党的先进性与党执政的合法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党的先进性是就党的本质属性和内在的特征而言的,也是就党的自身特点和状况而论的;黨执政的合法性则是就群众的满意程度和认同程度而言的,是就群众的评价和党群关系的状况而论的。因此,要巩固党执政的合法性,就必须坚持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
1、党员发挥先进性的过程,是强化党执政合法性的过程。
党员发挥先进性的过程,也是强化党执政合法性的过程。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越突出,收效越显著,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程度就越高,党执政的合法性就越强越坚固。因此说,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的展现,始终是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和基础。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与否,还要通过实践去检验。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领导也遇到了许多新课题,比如决策的正确性与否、领导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等等,这些都事关党的领导地位的确立与巩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目的就是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修正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决策的正确性,进一步提高增强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的有效性,更好地实现党科学正确的领导。
2、构建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合法性的社会基础。
执政党的全部实践活动,都是围绕着提高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合法性和有效整合利益来展开的。现在面对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而出现的“多样化”和社会阶层结构出现的新变化,党要保持其先进性,实现有效领导和执政,就要把人民的选择与历史的选择融合在一起,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通过政治结构的分化,建立消解执政合法性危机的“安全阀”机制;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高协调不同利益关系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同各阶层群众的联系,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巩固执政合法性的社会基础。
3、严格遵循既定程序施政,是执政活动获得合法性的前提,也是获得群众拥护的重要条件。
科学、民主、法制,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一个社会认同系统只有始终处于法律制度和有序的政治环境中,才能稳定地发挥其生成和实现执政合法性的功能和作用。执政活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正当的程序才能产生合法效力,规范的政治过程才能产生公众接受的结果。执政党严格遵循既定程序施政,是执政活动获得合法性的前提,也是获得长期社会支持和群众拥护的重要条件。在我国,党是国家的历史前提和政治前提,但党的领导不能削弱国家政权的应有功能,更不能替代国家政权对社会的组织和管理。因此,应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强化群众对政治权力的监督、扩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范围,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警示机制,力求以低成本的人民参与和监督,将执政权力异化和腐败的可能性降到最小。我们党作为世界第一大政党,也会面临“软政权化”、“政治惰性”、等问题。因此,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全社会对我们党执政的监督至关重要。
一、什么是执政的合法性
(一) 执政合法性的定义
执政合法性是现代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其定义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成政治制度是社会最适宜制度的信仰和能力。”这一界定的实质主要是指社会民众对于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概言之就是“对治权的认可”。用中国古代的治政格言讲,就是“政在得民”。按照这一理论,执政党能否保持其执政地位,取决于民众对该政党及其所控制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执政党如具备了充足的合法性,即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就能充分地调动政治资源,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动员民众积极投身于执政党倡导的行动中,从而获得长期的执政地位。合法性的丧失,是一种政治秩序的最根本性危机。
(二)执政合法性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
一是执政合法性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改变的
执政合法性的内涵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处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往通过打天下而确立的执政合法性会逐渐淡出,新的合法性越来越依托法的权威而建立。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扩充,才能维系一个政党执政地位的存续。党既不能只靠打江山的历史功绩来维系执政后的政治合法性,也不能只靠过去已有的执政资源来支撑现实与将来的执政合法性。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执政党合法性的内涵,更多来源于制度的合法性。
二是执政的过程也需要耗费政治资源
首先是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政党自身的政治能量会逐渐减弱。一个政党在连续执政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就会发现,它所面临的是一个和过去完全不同的社会,过去对政党执政认同的人群已经自然更替了,因为对执政合法性认同的社会群体也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其次,执政党推出的公共产品──制度与政策等,也很难避免不均衡现象,即制度与政策等不能完全符合或适应社会的需要。尤其是在一个幅员广大、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国度内,更容易出现不均衡现象。例如,统一制定的制度、政策,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往往是制度滞后、政策供不应求;而在经济文化落后地区一般是制度超前、政策供过于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度和政策也会产生折旧现象,需要及时更新;在与国外社会制度比较过程中,还可能出现现有制度贬值现象。而且执政党也可能出现决策失误、政策措施不当,甚至出现腐败现象等等。这就使得执政党必不可免地要消耗已经具有的公众对自己的认同和支持,要以支付已有的威望、凝聚力、影响力、动员力等方式,来消除上述情况造成的对执政的消极影响。这就造成政治资源的消耗。
二、保持先进性是巩固我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
一个政党之所以长期执政,必然有其执政的合法性。我们党能够长期执政,其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就在于党的先进性,在于党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引领人民克服前进道路上的重重困难,从胜利走向胜利,从这种意义上讲,党的先进性,就是党长期执政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并且我们党能够清醒地认识到:执政党先进性的丧失,往往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缓慢渐变过程,首先表现为点滴丧失、局部丧失、隐性丧失,然后表现为片块丧失、整体丧失、显性丧失。一个执政党很可能还处在执政位置上,但其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却在缓慢渐变的过程中被一点一点地蚀去,这样丧失执政地位乃至垮台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因此,我们党在执政意识全面觉醒的基础上提出必须始终保持先进性,才能巩固执政合法性的基础 。党的先进性与党执政的合法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党的先进性是就党的本质属性和内在的特征而言的,也是就党的自身特点和状况而论的;黨执政的合法性则是就群众的满意程度和认同程度而言的,是就群众的评价和党群关系的状况而论的。因此,要巩固党执政的合法性,就必须坚持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
1、党员发挥先进性的过程,是强化党执政合法性的过程。
党员发挥先进性的过程,也是强化党执政合法性的过程。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越突出,收效越显著,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程度就越高,党执政的合法性就越强越坚固。因此说,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的展现,始终是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和基础。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与否,还要通过实践去检验。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领导也遇到了许多新课题,比如决策的正确性与否、领导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等等,这些都事关党的领导地位的确立与巩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目的就是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修正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决策的正确性,进一步提高增强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的有效性,更好地实现党科学正确的领导。
2、构建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合法性的社会基础。
执政党的全部实践活动,都是围绕着提高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合法性和有效整合利益来展开的。现在面对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而出现的“多样化”和社会阶层结构出现的新变化,党要保持其先进性,实现有效领导和执政,就要把人民的选择与历史的选择融合在一起,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通过政治结构的分化,建立消解执政合法性危机的“安全阀”机制;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高协调不同利益关系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同各阶层群众的联系,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巩固执政合法性的社会基础。
3、严格遵循既定程序施政,是执政活动获得合法性的前提,也是获得群众拥护的重要条件。
科学、民主、法制,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一个社会认同系统只有始终处于法律制度和有序的政治环境中,才能稳定地发挥其生成和实现执政合法性的功能和作用。执政活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正当的程序才能产生合法效力,规范的政治过程才能产生公众接受的结果。执政党严格遵循既定程序施政,是执政活动获得合法性的前提,也是获得长期社会支持和群众拥护的重要条件。在我国,党是国家的历史前提和政治前提,但党的领导不能削弱国家政权的应有功能,更不能替代国家政权对社会的组织和管理。因此,应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强化群众对政治权力的监督、扩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范围,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警示机制,力求以低成本的人民参与和监督,将执政权力异化和腐败的可能性降到最小。我们党作为世界第一大政党,也会面临“软政权化”、“政治惰性”、等问题。因此,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全社会对我们党执政的监督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