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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条,工人、职员及同类纳税公民、生产合作社(集体农庄除外)社员和生产合作社的合同工,凡本职工作工资月收入在80卢布以下(包括80卢布)者免缴个人所得税、未婚税、鳏寡及少子女公民税。凡月收入在81-1.00卢布的上述各类公民,其个人所得税、未婚税、鳏寡及少子女公民税税率予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