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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施以的干预,土地开发整理系统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大子系统。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系统是指农民对其土地实施依法承受、持有利用、收益分配、有序流转所形成的动态有机统一体。土地开发整理系统与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系统存在多重耦合关系,缔造了农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过程的正当性。土地开发整理是对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权能结构的重组和优化。农民要通过三条路径参与到土地开发整理过程,政府亦应通过保障农民的土地持有产权来激发农民的参与意愿,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与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