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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我国的“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2012年8月1日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省市;2013年8月1日在全国推广试行;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2014年6月1日又将电信业纳入试点。但到目前为止不动产租赁仍未纳入了“营改增”试点,继续缴纳营业税。为便于理解,本文将“营改增”时间统一界定为2014年1月1日,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