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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由来
有报道称,教育界一位资深领导在一次会议上提出这样一件事:他的小孙子在学校做了这样一道数学题:“4个小朋友,每人分3个苹果,一共要多少个苹果?”凡书写成“3×4=12(个)”的,老师判对,打“√”;凡是写成“4×3=12(个)”的,老师通通判错,打“×”。这位资深领导气愤地说:“这是哪家的数学?”他的责问,提出了小学乘法算式书写格式教学上的一大失误。纠正这一失误,是改革教师课堂教学和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大事,教师和学生都为此感到振奋。可是,仍有一些教师对这位领导的话不以为然。他们提出,乘法的定义是“求几个相同加数和的简便运算”、“相同加数”叫被乘数,写在乘号前面;“相同加数的个数”叫乘数,写在乘号的后面。“3×4=12(个)”符合这一列式要求,所以是对的;“4×3=12(个)”,不符合这一列式要求,因而是错的。有些同志还振振有词地提出:“作为分管教育的资深领导,怎么能违背算理,信口开河呢?管他谁说的,我们坚持真理,‘4×3=12(个)’列式就是错误的。”这些教师“不唯上”的精神难能可贵,但教育界这位资深领导真的说错了吗?
二、“4×3=12”没错
“4×3=12(个)”这种书写格式违背算理了吗?否!请看如下分析:4个小朋友,假定每次分给每人1个苹果,一次就分了4个,而要使每人得到3个苹果,就要分3次。第一次要4个苹果,分3次共要多少个苹果?这里“4”就是“相同的加数”,“3”就是“相同加数的个数”,式子列成 “4×3=12(个)”,何错之有?违反了哪家的算理?其实,学生用“3×4=12(个)”来列式,倒是就题目论题目来找“被乘数”和“乘数”的,是照搬照套书本概念的思维模式,充其量只是对习题浅层次的认识和理解;而敢于用“4×3=12(个)”列式的同学,则是在充分理解题意的基础上,打破常规的解题思路,创造出来的一种崭新的解题方法。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理应得到教师的肯定和鼓励。而一些教师由于疏于对教材的钻研,不了解“上山不只一条道”,把学生“独辟蹊径”的解题方法,武断地判为错的,这就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实在是乘法教学上的一大失误,这种僵化的教学模式非改不可。
三、教师武断的危害
一些小学低年级教师武断地否定学生乘法列式的另一种正确解法,错误地强调学生只能按一种模式列式,束缚了学生的解题思路,禁锢了学生的思维,致使学生拿到乘法应用题,就机械地去找哪一个数是“被乘数”,哪一个数是“乘数”,形成僵化的思维定势,它对学生以后的学习造成极大危害,这绝不只是判错了一道题的小事。
首先,学生形成这样的思维定势后,增加了学习乘法运算定律的难度。两个数相乘,交换它们的位置,积不变,这就是乘法交换律。毫无疑问,运用乘法交换律可以使运算简便。可是,由于教师过分地强调了“被乘数”和“乘数”的位置颠倒不得,“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这条戒律在学生头脑中根深蒂固。学生常常对乘法的交换律转不过弯子来。一些不善于思考的学生也就罢了,反正老师说能交换位置就交换位置,老师说乘法的书写格式不能变就不能变。而那些肯动脑筋的学生会提出疑问:以前老师讲的怎么和现在讲的不一样?是哪个老师讲错了?有的学生一直到上初中、上高中,都对小学低年级老师强调“被乘数”和“乘数”的位置不能变造成的困惑感到不可思议。
其次,不利于跟初中的代数教学接轨。谁都清楚,学生到了初中学习代数,根本不用去考虑“相同加数”和“相同加数的个数”问题,8个a就是a个8,即8×a=a×8。a的8倍是多少?当然是8a,不能写成a8,根据代数式的有关知识,8a就是8×a。而谁把a×8写成a8,则肯定错了。因为在代数式中,数字必须写在字母的前面。而小学阶段的老师,硬性要求学生严格按照一种格式书写,不懂得在一个习题中,由于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被乘数”和“乘数”的认识就不一样。这就给学生学习代数造成思想障碍,影响了小学教学同中学教学的衔接。
四、思考和期盼
在以后的教学中,特别是应用题的教学中,处处用乘法的定义来硬套,把学生引进死胡同,把按照常规解题列式判为对的,而把换一种思维也是正确列式说成错的,这是乘法列式教学的严重误导。根据《中小学教材教学》杂志介绍,目前通用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数学教材中,对“相同加数”、“相同加数的个数”书写位置采取的是宽容的态度,不强求一律。教师在教学乘法时,应淡化对“被乘数”和“乘数”的书写格式的要求。这在教材早有体现。比如,二年级数学上的乘法口诀“三七二十一”,可以列两道算式,“3×7=21”,“7×3=21”。如果教条地看这个问题,那应该是一句口诀为“三七二十一”,另一句口诀为“七三二十一”了。三年级教材上说,“在乘法算式中,被乘数和乘数都叫做积的因数。”例如6×4=24,6和4都是24的因数。“一个因数=积÷另一个因数”。“一个因数”可以指“乘数”也可以指“被乘数”。只要认真深入地研究教材,就不会费九牛二虎之力,学生也不至于学得那么苦了!纠正了教学上的这一错误,既减轻了教师的教学难度,又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何乐而不为呢!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就是应该提倡学生不按僵化的“被乘数”和“乘数”的位置列式解应用题,以培养学生思维的敏捷性和灵活性。比如:“粮店运来675袋大米,每袋25千克,一共运来大米多少千克?”学生列式为25×675=16875(千克),固然对;如有学生列式为675×25=16875(千克),不仅算对,而且应该表扬鼓励。因为25×675这道式子乘数是三位数,而675×25这道式子乘数是两位数,乘数是两位数的乘法比乘数是三位数的乘法容易计算。这种善于思考找出最简便解题方法的学生,难道不应该受到肯定和鼓励吗?
有报道称,教育界一位资深领导在一次会议上提出这样一件事:他的小孙子在学校做了这样一道数学题:“4个小朋友,每人分3个苹果,一共要多少个苹果?”凡书写成“3×4=12(个)”的,老师判对,打“√”;凡是写成“4×3=12(个)”的,老师通通判错,打“×”。这位资深领导气愤地说:“这是哪家的数学?”他的责问,提出了小学乘法算式书写格式教学上的一大失误。纠正这一失误,是改革教师课堂教学和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大事,教师和学生都为此感到振奋。可是,仍有一些教师对这位领导的话不以为然。他们提出,乘法的定义是“求几个相同加数和的简便运算”、“相同加数”叫被乘数,写在乘号前面;“相同加数的个数”叫乘数,写在乘号的后面。“3×4=12(个)”符合这一列式要求,所以是对的;“4×3=12(个)”,不符合这一列式要求,因而是错的。有些同志还振振有词地提出:“作为分管教育的资深领导,怎么能违背算理,信口开河呢?管他谁说的,我们坚持真理,‘4×3=12(个)’列式就是错误的。”这些教师“不唯上”的精神难能可贵,但教育界这位资深领导真的说错了吗?
二、“4×3=12”没错
“4×3=12(个)”这种书写格式违背算理了吗?否!请看如下分析:4个小朋友,假定每次分给每人1个苹果,一次就分了4个,而要使每人得到3个苹果,就要分3次。第一次要4个苹果,分3次共要多少个苹果?这里“4”就是“相同的加数”,“3”就是“相同加数的个数”,式子列成 “4×3=12(个)”,何错之有?违反了哪家的算理?其实,学生用“3×4=12(个)”来列式,倒是就题目论题目来找“被乘数”和“乘数”的,是照搬照套书本概念的思维模式,充其量只是对习题浅层次的认识和理解;而敢于用“4×3=12(个)”列式的同学,则是在充分理解题意的基础上,打破常规的解题思路,创造出来的一种崭新的解题方法。学生勇于探索的精神,理应得到教师的肯定和鼓励。而一些教师由于疏于对教材的钻研,不了解“上山不只一条道”,把学生“独辟蹊径”的解题方法,武断地判为错的,这就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实在是乘法教学上的一大失误,这种僵化的教学模式非改不可。
三、教师武断的危害
一些小学低年级教师武断地否定学生乘法列式的另一种正确解法,错误地强调学生只能按一种模式列式,束缚了学生的解题思路,禁锢了学生的思维,致使学生拿到乘法应用题,就机械地去找哪一个数是“被乘数”,哪一个数是“乘数”,形成僵化的思维定势,它对学生以后的学习造成极大危害,这绝不只是判错了一道题的小事。
首先,学生形成这样的思维定势后,增加了学习乘法运算定律的难度。两个数相乘,交换它们的位置,积不变,这就是乘法交换律。毫无疑问,运用乘法交换律可以使运算简便。可是,由于教师过分地强调了“被乘数”和“乘数”的位置颠倒不得,“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这条戒律在学生头脑中根深蒂固。学生常常对乘法的交换律转不过弯子来。一些不善于思考的学生也就罢了,反正老师说能交换位置就交换位置,老师说乘法的书写格式不能变就不能变。而那些肯动脑筋的学生会提出疑问:以前老师讲的怎么和现在讲的不一样?是哪个老师讲错了?有的学生一直到上初中、上高中,都对小学低年级老师强调“被乘数”和“乘数”的位置不能变造成的困惑感到不可思议。
其次,不利于跟初中的代数教学接轨。谁都清楚,学生到了初中学习代数,根本不用去考虑“相同加数”和“相同加数的个数”问题,8个a就是a个8,即8×a=a×8。a的8倍是多少?当然是8a,不能写成a8,根据代数式的有关知识,8a就是8×a。而谁把a×8写成a8,则肯定错了。因为在代数式中,数字必须写在字母的前面。而小学阶段的老师,硬性要求学生严格按照一种格式书写,不懂得在一个习题中,由于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被乘数”和“乘数”的认识就不一样。这就给学生学习代数造成思想障碍,影响了小学教学同中学教学的衔接。
四、思考和期盼
在以后的教学中,特别是应用题的教学中,处处用乘法的定义来硬套,把学生引进死胡同,把按照常规解题列式判为对的,而把换一种思维也是正确列式说成错的,这是乘法列式教学的严重误导。根据《中小学教材教学》杂志介绍,目前通用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数学教材中,对“相同加数”、“相同加数的个数”书写位置采取的是宽容的态度,不强求一律。教师在教学乘法时,应淡化对“被乘数”和“乘数”的书写格式的要求。这在教材早有体现。比如,二年级数学上的乘法口诀“三七二十一”,可以列两道算式,“3×7=21”,“7×3=21”。如果教条地看这个问题,那应该是一句口诀为“三七二十一”,另一句口诀为“七三二十一”了。三年级教材上说,“在乘法算式中,被乘数和乘数都叫做积的因数。”例如6×4=24,6和4都是24的因数。“一个因数=积÷另一个因数”。“一个因数”可以指“乘数”也可以指“被乘数”。只要认真深入地研究教材,就不会费九牛二虎之力,学生也不至于学得那么苦了!纠正了教学上的这一错误,既减轻了教师的教学难度,又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何乐而不为呢!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就是应该提倡学生不按僵化的“被乘数”和“乘数”的位置列式解应用题,以培养学生思维的敏捷性和灵活性。比如:“粮店运来675袋大米,每袋25千克,一共运来大米多少千克?”学生列式为25×675=16875(千克),固然对;如有学生列式为675×25=16875(千克),不仅算对,而且应该表扬鼓励。因为25×675这道式子乘数是三位数,而675×25这道式子乘数是两位数,乘数是两位数的乘法比乘数是三位数的乘法容易计算。这种善于思考找出最简便解题方法的学生,难道不应该受到肯定和鼓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