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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在生态保护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原有的法律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存在相当的滞后性,需要进行制度构建上的整体改善.对于在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保护区的分类制度、管理体制和与社区关系的协调等,解决之道在于在立法中改变过于严格的分类体系,平衡保护区与当地社区的利益以及建立相互之间更有效地协调和沟通的跨部门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