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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针对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个人的成长和高校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大学生心中的形象,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将立足于武汉四所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视角,运用实证分析法探究不同院校贫困大学生对当前资助体系及工作机制主观偏好,从而为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及工作机制提供政策建议,并最终推进和谐校园的构建。
关键词 资助 贫困 大学生 意愿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Subjective Views of Poor Student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University Funding
——Based on the Survey of Four Colleges in Wuhan
HOU Shian[1], ZHAN Shufen[2], ZHANG Yanan[1]
([1] Finance and Taxation Institute,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Hubei 430073;
[2]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Management Centre,
Hubei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Wuhan, Hubei 430073)
Abstract It has direct influence on the growth of students and th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that whether the financial aid system and working mechanism aiming at college students in financial difficulties are complete or not. It also has great impact on the figures of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in college students's mind,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impoverished college students of four colleges in Wuhan, the thesis researches into impoverished college students' preference towards present financial aid system and working mechanism in different schools, using empirical analysing method.Thus it can provide advice on policy for further perfection of the financial aid system and working mechanism aiming at college students in financial difficulties, eventuall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chools
Key words financial aid; poverty; college students; desire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针对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关系到到学生个人的成长和高校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理论上讲,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的研究一直是高校教育管理体系中重点研究方向之一。有关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研究成果丰富,大都呈“问题—对策”的模式(曾练武、贺春生,2007、卢若艳,20074)。此外,一些学者(陈艳(2008)等)重点研究了资助体系中具体的问题。從研究方法上看,当前学者主要着力于规范性分析,实证分析相对不足。不难看出,学界对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研究相对充分,资助体系的扩展方面比较混乱,且没有对其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进行分类与综合;在方法上,实证分析略显不足,行文大都比较类似,缺乏创新性。因此,本文立足于武汉市四所不同级别院校的大学生视角,探究高校贫困大学生对于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的主观偏好和意愿,进而提出政策建议。
1 样本介绍
为具体研究不同高校贫困大学生对所属高校资助体系及工作机制的主观意愿,笔者选取武汉市某部属高校(一本)、省属院校(二本、三本、专科)四所院校的大学贫困生进行分层抽样调研。每个高校各发放100份,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回收381份,有效回收率为95.25%,其中回收的有效问卷共328份,回收有效率为86.09%,一本、二本、三本、专科的有效问卷率分别为94.85%、90.32%、86.32%和72.92%。无论是样本总量上的有效率,还是各院校样本的有效率都是比较高的,武汉高校聚集,选取的四所不同院校也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因而有利于保证所得结论的科学性。
2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2.1 资助体系分析
2.1.1 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贫困大学生是否能够真正的安心读书,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其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因而十分重要。
经统计,一本院校中有84.78%的贫困大学生认为资助额度比较合适,而二本院校中比例却降为57.12%,三本、专科学校的比例则分别为48.69%和48.13%。显然,一本院校的贫困大学生获得的资助金额高于二本、三本、专科学校,基本能满足受资助学生的需求,而三本、专科学校的资助金额无法满足大多数学生需求。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2.1.2 资助比例
经统计调查得知,资助比例较低的学生比例随学校的级别降低呈增高的趋势,而认为资助比例较高、且名额有剩余的学生比例则是呈降低趋势,只是在专科院校出现的升高现象。此外,认为资助的合适比例也是一本最高,二本、三本、专科依次降低,但是除一本、二本外,剩余两所院校认为资助比例不合适的均在60%以上,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在资助额度调查中的数据。
2.1.3 资助类别
调查显示:三本和专科院校中多数经济困难大学生认为资助资金渠道较少(分别为92.68%、94.29%),一本学校的经济困难大学生则认为渠道则为76.09%,而二本学校的经济困难大学生对此的态度比较模糊,没有明显倾向。不难看出,一本院校在获得资助学生资金渠道上存在明显优势。
2.1.4 资助形式选择
笔者将四所高校共有的四种资助形式——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列出,由贫困大学生按照其主管偏好进行打分,经排序可知,经济困难大学生更倾向于奖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受到自尊心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的条款限制,贫困大学生更期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解决自身的学习和生活问题。此外,调查发现,国家助学贷款程序复杂,学费减免条款严格也是降低贫困大学生选择意愿的重要原因。
2.2 工作机制分析
笔者认为,所谓工作机制即为相关工作过程中的规定、程序及相应的机制约束等。
2.2.1 评选透明度
在评选受资助学生的过程中,如果整个工作机制公开、透明,则评选结果会更趋向于公正;若存在暗箱操作,则评选结果往往有失公允,使得资助名额的分配不公开,资助金额的流向不透明,导致真正需要资助的经济困难大学生没有得到资助。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笔者得出,一本、二本、三本、专科学校中,过半数的受调查者都认为其所在学校的资助工作机制公开度和透明度一般,比例分别为69.57%、78.57%、80.49%、51.43%。更多的学生希望整个资助工作机制能更公开、更透明。
2.2.2 贫困生界定问题
在评选受资助学生的过程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界定一直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关系到后续资助工作的能否公平、顺利地开展。由于生活习惯和消费层次的高低是一个学生经济状况的客观外在反映,周围的师生都可通过该同学的节俭程度、消费水平来了解该学生的经济状况;通过辅导员或者学生干部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只也只有在彼此信赖的前提下才会避免出现“道德风险”,而贫困证明、学生在申请书中的自我陈述都有可能出现不真实的成分;此外,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这一标准,只有对于那些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其界定才是比较有效的,对于那些生活在发达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或因家庭变故而致贫的学生,则难以起作用。总之,只有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有所偏重某个合理因素才有利于贫困生界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2.3 贫困生隐私公开问题
在受资助学生的评定过程中,评选者需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家庭情况、消费情况、心理状况等个人资料有一定的掌握,甚至公开,而学生个人资料的公开难免会触及学生的个人隐私。
调查显示,55.49%的受调查者认为评选过程中个人资料的公开不会侵犯到自己的隐私,但也有44.51%的受调查者很介意个人资料的公开,认为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显然,在评选过程中,对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资料的公开应该视情况而定,对于一些涉及到隐私的个人资料,应该征求学生的意见,适度公开。
2.2.4 贫困生心理问题
贫困生多数性格内向,不善交流,对“公平”很敏感,心理健康问题应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有调查表明:贫困已对近半数经济困难学生的人际交往产生影响,使其不愿主动与人交往,更有近20%的经济困难学生由于贫困而对社会持极端的观点。了解受资助学生在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时,通过哪些方式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负担,这将给高校辅导员等参与评选者提供明确方向,以帮助更多的受资助学生缓解心理负担,为更好地开展学生工作提供保障。
经调查得出,50.61%的受调查者认为自己并不存在心理压力;38.41%的受调查者在遇到心理问题时会选择通过向同学或朋友倾诉释放压力;只有7.93%的受调查者在遇到心理问题时会选择向老师或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以释放压力;仅有3.05%的受调查认为自己压力过大,无法释放。显然,数据表明,大部分的受资助学生的心理状况良好,在遇到心理问题时,大部分学生也能通过向同学或朋友的倾诉来缓解和释放压力。同时,也可以反映出有心理压力的贫困大学生与大学教师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隔阂。
2.2.5 法律机制的引入
目前高校的资助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道德舆论及相关院校规定的基础上,缺乏刚性的约束力。法律机制的引入有利于保证有关资助体系及工作机制的依法进行,有利于保证受资助学生的利益。笔者对样本全体进行了将法律机制引入到资助工作中支持度的调查。结果显示,57.93%的受调查者认为应该在资助工作中引入法律约束机制,以维护学生的利益,保证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28.05%的受调查者认为没有必要;14.02%的受调查者持无所谓的态度。可见,对于将法律机制引入到资助工作中的设想可以考虑。
3 基本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有效问卷进行统计,运用多层次的对比分析法予以分析与综合后,笔者得到如下结论:第一,级次高的院校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状况优于级次低的院校,无论是资助体系还是工作机制,一本院校明显由于其他类院校,三本、专科院校在资助工作中显得力度不够,二本院校很多指标均相对均衡与适中,资助工作依序不断改善;第二,从资助体系上看,资助力度略显不足、资助形式结构不太合理。调查表明,二本、三本和专科大部分学生认为资助力度不够,而样本总体中在现有的资助形式的偏好中更加偏好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程序过于复杂,减免学费门槛过高;第三,从工作机制上看,多项工作仍需完善。不难发现,在贫困生评定上的公开程度仍旧不高,贫困生的界定标准不明确,贫困生心理问题逐渐凸显,贫困过程缺乏刚性约束导致过程不规范。
由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国家要继续加大资助力度,同时改善资助形式结构。加大资助力度,尤其是针对二本一下的学校,资助方式力求多元化,且高校大学生更倾向于通过自己努力获得的资助,因而在今后的资助体系建设中应该调整资助结构,有针对性的提供一些资助机会与岗位,从而有利于提高受资助学生对资助工作的满意度,有利于满足受资助学生的内在需求;第二,建立针对受资助学生的系列组织机构,应包括心理咨询、评定过程监督,同时应采取定时调研的了解反应受资助学生意愿,以实现“供需对应”;第三,简化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引入法律约束机制。将国家助学贷款程序简化,有利于推动广大贫困生通过国家贷款以满足自身学习和生活需求,引入法律约束机制,避免贫困生受资助过程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
本文系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资助项目(编号:0910B07)“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及工作机制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曾练武、贺春生.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分析及其解困途径[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會科学版),2007.5.
[2] 卢若艳.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困境和思考[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3] 乔光,陈友洋,谢学.浅谈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J].科教文汇,2008.12.
关键词 资助 贫困 大学生 意愿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Subjective Views of Poor Student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University Funding
——Based on the Survey of Four Colleges in Wuhan
HOU Shian[1], ZHAN Shufen[2], ZHANG Yanan[1]
([1] Finance and Taxation Institute,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Hubei 430073;
[2]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Management Centre,
Hubei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Wuhan, Hubei 430073)
Abstract It has direct influence on the growth of students and th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that whether the financial aid system and working mechanism aiming at college students in financial difficulties are complete or not. It also has great impact on the figures of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in college students's mind,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impoverished college students of four colleges in Wuhan, the thesis researches into impoverished college students' preference towards present financial aid system and working mechanism in different schools, using empirical analysing method.Thus it can provide advice on policy for further perfection of the financial aid system and working mechanism aiming at college students in financial difficulties, eventuall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chools
Key words financial aid; poverty; college students; desire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针对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关系到到学生个人的成长和高校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理论上讲,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的研究一直是高校教育管理体系中重点研究方向之一。有关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研究成果丰富,大都呈“问题—对策”的模式(曾练武、贺春生,2007、卢若艳,20074)。此外,一些学者(陈艳(2008)等)重点研究了资助体系中具体的问题。從研究方法上看,当前学者主要着力于规范性分析,实证分析相对不足。不难看出,学界对大学生资助体系的研究相对充分,资助体系的扩展方面比较混乱,且没有对其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进行分类与综合;在方法上,实证分析略显不足,行文大都比较类似,缺乏创新性。因此,本文立足于武汉市四所不同级别院校的大学生视角,探究高校贫困大学生对于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的主观偏好和意愿,进而提出政策建议。
1 样本介绍
为具体研究不同高校贫困大学生对所属高校资助体系及工作机制的主观意愿,笔者选取武汉市某部属高校(一本)、省属院校(二本、三本、专科)四所院校的大学贫困生进行分层抽样调研。每个高校各发放100份,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回收381份,有效回收率为95.25%,其中回收的有效问卷共328份,回收有效率为86.09%,一本、二本、三本、专科的有效问卷率分别为94.85%、90.32%、86.32%和72.92%。无论是样本总量上的有效率,还是各院校样本的有效率都是比较高的,武汉高校聚集,选取的四所不同院校也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因而有利于保证所得结论的科学性。
2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2.1 资助体系分析
2.1.1 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贫困大学生是否能够真正的安心读书,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其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因而十分重要。
经统计,一本院校中有84.78%的贫困大学生认为资助额度比较合适,而二本院校中比例却降为57.12%,三本、专科学校的比例则分别为48.69%和48.13%。显然,一本院校的贫困大学生获得的资助金额高于二本、三本、专科学校,基本能满足受资助学生的需求,而三本、专科学校的资助金额无法满足大多数学生需求。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2.1.2 资助比例
经统计调查得知,资助比例较低的学生比例随学校的级别降低呈增高的趋势,而认为资助比例较高、且名额有剩余的学生比例则是呈降低趋势,只是在专科院校出现的升高现象。此外,认为资助的合适比例也是一本最高,二本、三本、专科依次降低,但是除一本、二本外,剩余两所院校认为资助比例不合适的均在60%以上,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在资助额度调查中的数据。
2.1.3 资助类别
调查显示:三本和专科院校中多数经济困难大学生认为资助资金渠道较少(分别为92.68%、94.29%),一本学校的经济困难大学生则认为渠道则为76.09%,而二本学校的经济困难大学生对此的态度比较模糊,没有明显倾向。不难看出,一本院校在获得资助学生资金渠道上存在明显优势。
2.1.4 资助形式选择
笔者将四所高校共有的四种资助形式——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列出,由贫困大学生按照其主管偏好进行打分,经排序可知,经济困难大学生更倾向于奖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受到自尊心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的条款限制,贫困大学生更期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解决自身的学习和生活问题。此外,调查发现,国家助学贷款程序复杂,学费减免条款严格也是降低贫困大学生选择意愿的重要原因。
2.2 工作机制分析
笔者认为,所谓工作机制即为相关工作过程中的规定、程序及相应的机制约束等。
2.2.1 评选透明度
在评选受资助学生的过程中,如果整个工作机制公开、透明,则评选结果会更趋向于公正;若存在暗箱操作,则评选结果往往有失公允,使得资助名额的分配不公开,资助金额的流向不透明,导致真正需要资助的经济困难大学生没有得到资助。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笔者得出,一本、二本、三本、专科学校中,过半数的受调查者都认为其所在学校的资助工作机制公开度和透明度一般,比例分别为69.57%、78.57%、80.49%、51.43%。更多的学生希望整个资助工作机制能更公开、更透明。
2.2.2 贫困生界定问题
在评选受资助学生的过程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界定一直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关系到后续资助工作的能否公平、顺利地开展。由于生活习惯和消费层次的高低是一个学生经济状况的客观外在反映,周围的师生都可通过该同学的节俭程度、消费水平来了解该学生的经济状况;通过辅导员或者学生干部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只也只有在彼此信赖的前提下才会避免出现“道德风险”,而贫困证明、学生在申请书中的自我陈述都有可能出现不真实的成分;此外,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这一标准,只有对于那些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其界定才是比较有效的,对于那些生活在发达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或因家庭变故而致贫的学生,则难以起作用。总之,只有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有所偏重某个合理因素才有利于贫困生界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2.3 贫困生隐私公开问题
在受资助学生的评定过程中,评选者需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家庭情况、消费情况、心理状况等个人资料有一定的掌握,甚至公开,而学生个人资料的公开难免会触及学生的个人隐私。
调查显示,55.49%的受调查者认为评选过程中个人资料的公开不会侵犯到自己的隐私,但也有44.51%的受调查者很介意个人资料的公开,认为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显然,在评选过程中,对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资料的公开应该视情况而定,对于一些涉及到隐私的个人资料,应该征求学生的意见,适度公开。
2.2.4 贫困生心理问题
贫困生多数性格内向,不善交流,对“公平”很敏感,心理健康问题应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有调查表明:贫困已对近半数经济困难学生的人际交往产生影响,使其不愿主动与人交往,更有近20%的经济困难学生由于贫困而对社会持极端的观点。了解受资助学生在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时,通过哪些方式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负担,这将给高校辅导员等参与评选者提供明确方向,以帮助更多的受资助学生缓解心理负担,为更好地开展学生工作提供保障。
经调查得出,50.61%的受调查者认为自己并不存在心理压力;38.41%的受调查者在遇到心理问题时会选择通过向同学或朋友倾诉释放压力;只有7.93%的受调查者在遇到心理问题时会选择向老师或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以释放压力;仅有3.05%的受调查认为自己压力过大,无法释放。显然,数据表明,大部分的受资助学生的心理状况良好,在遇到心理问题时,大部分学生也能通过向同学或朋友的倾诉来缓解和释放压力。同时,也可以反映出有心理压力的贫困大学生与大学教师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隔阂。
2.2.5 法律机制的引入
目前高校的资助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道德舆论及相关院校规定的基础上,缺乏刚性的约束力。法律机制的引入有利于保证有关资助体系及工作机制的依法进行,有利于保证受资助学生的利益。笔者对样本全体进行了将法律机制引入到资助工作中支持度的调查。结果显示,57.93%的受调查者认为应该在资助工作中引入法律约束机制,以维护学生的利益,保证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28.05%的受调查者认为没有必要;14.02%的受调查者持无所谓的态度。可见,对于将法律机制引入到资助工作中的设想可以考虑。
3 基本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有效问卷进行统计,运用多层次的对比分析法予以分析与综合后,笔者得到如下结论:第一,级次高的院校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状况优于级次低的院校,无论是资助体系还是工作机制,一本院校明显由于其他类院校,三本、专科院校在资助工作中显得力度不够,二本院校很多指标均相对均衡与适中,资助工作依序不断改善;第二,从资助体系上看,资助力度略显不足、资助形式结构不太合理。调查表明,二本、三本和专科大部分学生认为资助力度不够,而样本总体中在现有的资助形式的偏好中更加偏好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程序过于复杂,减免学费门槛过高;第三,从工作机制上看,多项工作仍需完善。不难发现,在贫困生评定上的公开程度仍旧不高,贫困生的界定标准不明确,贫困生心理问题逐渐凸显,贫困过程缺乏刚性约束导致过程不规范。
由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国家要继续加大资助力度,同时改善资助形式结构。加大资助力度,尤其是针对二本一下的学校,资助方式力求多元化,且高校大学生更倾向于通过自己努力获得的资助,因而在今后的资助体系建设中应该调整资助结构,有针对性的提供一些资助机会与岗位,从而有利于提高受资助学生对资助工作的满意度,有利于满足受资助学生的内在需求;第二,建立针对受资助学生的系列组织机构,应包括心理咨询、评定过程监督,同时应采取定时调研的了解反应受资助学生意愿,以实现“供需对应”;第三,简化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引入法律约束机制。将国家助学贷款程序简化,有利于推动广大贫困生通过国家贷款以满足自身学习和生活需求,引入法律约束机制,避免贫困生受资助过程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
本文系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资助项目(编号:0910B07)“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及工作机制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曾练武、贺春生.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分析及其解困途径[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會科学版),2007.5.
[2] 卢若艳.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困境和思考[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3] 乔光,陈友洋,谢学.浅谈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J].科教文汇,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