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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我国的文化事業单位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改革的基础尚不坚实、诸多深层次改革难题还有待破解。应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以体制重塑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加快改革步伐。
虽然文化事業单位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主要载体,但事業单位本身却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我国特有组织,且至今保留较明显的计划体制特征,体制僵化、机制不活、效率低下。不可否认,30年来我国的文化事業单位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改革的基础尚不坚实、诸多深层次改革难题还有待破解。应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以体制重塑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加快改革步伐。
加快推进分类改革
分类改革是文化事業体制改革的基本战略。我国的文化事業单位行業众多、类型多样、职能复杂、意识形态属性鲜明,分类改革实施推进既要遵循事業单位改革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各类文化单位的特殊要求,这就必须以职能分工、产出性质为基础对文化事業单位进行科学分类,按照“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要求实施改革。
一是政事分开,对行使行政执行、执法监督等政府职能的单位,通过政事分开,做到事業单位和行政机关互不混岗,进而逐步使其转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二是事企分开,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等经营性文化单位加快转企改制步伐,通过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逐步脱离事業体制,成为独立、合格的市场主体:出版、发行、影视等已改制单位应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業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業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并积极培育国有骨干文化企業上市。
三是从事公益服务单位应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建立现代事業制度。其中,对于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单位,要改变原有的国家包办模式,按照“事業体制、企業化运营”的方向进行改革,在保留事業体制基础上,转变运行方式与激励模式,面向市场增强服务能力。
四是承担宣传方针政策任务的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等应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宏观层面,国家重点予以政策、资金等扶持,同时改进扶持方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微观层面,整合内部资源,优化组织结构,特别是将发行、影视制作等经营性环节从事業体制中剥离出来,通过产权分离转制为独立企業,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并更好地为主業服务。
建构现代事業制度
公益性文化事業单位改革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有别于传统文化事業单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非政府”和“非企業”的现代事業制度。现代事業制度是包括事業单位法人、组织、产权、人事、财务、评估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建构现代事業制度的重点,一是明确法人主体地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以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作为事業单位决策与战略管理机构,对单位发展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不宜实施法人治理的要转换机制完善管理体制。
二是在逐步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文化事業投资与经营补偿机制;健全规范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等制度,形成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绩效考核机制。
三是围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保障体系完备的目标,全面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打破职务、身份的终身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符合文化事業发展需要的岗位管理制度,有助于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动态化的编制管理机制。逐步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正常调整与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文化发展需要与事業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化的养老、医疗、事業、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建立统筹考虑企業、事業单位、机关人员待遇水平,形成有利于实现事業单位“老人”、“新人”、“中人”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是文化事業单位改革的条件与保障。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管办分离,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将政府文化行政职能转变到指导、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和宏观管理上来,实现主要由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转变。
二是健全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构建行使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受政府委托行使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能,广电、报業、出版等文化事業单位负责资产具体运营;国有资产运营单位与行使出资人职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机构定期签订制度化、法定化的合约,以合约约束各方行为。
三是以政事职能、机构、人员、运行方式等分开为基础理顺政事关系。改变文化单位与主管部门的直接行政隶属关系,通过放权使其拥有必要的经营自主权、用人权与分配权;政府重点管好发展方向、公益使命、法人资格、领导任命、发展战略、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优化发展环境等核心环节,不再直接干预文化单位的具体运营活动:文化事業单位则改变行政化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方式,形成服务导向、客户至上、流程优化、关注绩效的体制机制,从而提高效率,更好地面向社会、服务群众。
虽然文化事業单位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主要载体,但事業单位本身却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我国特有组织,且至今保留较明显的计划体制特征,体制僵化、机制不活、效率低下。不可否认,30年来我国的文化事業单位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改革的基础尚不坚实、诸多深层次改革难题还有待破解。应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以体制重塑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加快改革步伐。
加快推进分类改革
分类改革是文化事業体制改革的基本战略。我国的文化事業单位行業众多、类型多样、职能复杂、意识形态属性鲜明,分类改革实施推进既要遵循事業单位改革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各类文化单位的特殊要求,这就必须以职能分工、产出性质为基础对文化事業单位进行科学分类,按照“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要求实施改革。
一是政事分开,对行使行政执行、执法监督等政府职能的单位,通过政事分开,做到事業单位和行政机关互不混岗,进而逐步使其转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二是事企分开,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等经营性文化单位加快转企改制步伐,通过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逐步脱离事業体制,成为独立、合格的市场主体:出版、发行、影视等已改制单位应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業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業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并积极培育国有骨干文化企業上市。
三是从事公益服务单位应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建立现代事業制度。其中,对于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单位,要改变原有的国家包办模式,按照“事業体制、企業化运营”的方向进行改革,在保留事業体制基础上,转变运行方式与激励模式,面向市场增强服务能力。
四是承担宣传方针政策任务的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等应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宏观层面,国家重点予以政策、资金等扶持,同时改进扶持方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微观层面,整合内部资源,优化组织结构,特别是将发行、影视制作等经营性环节从事業体制中剥离出来,通过产权分离转制为独立企業,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并更好地为主業服务。
建构现代事業制度
公益性文化事業单位改革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有别于传统文化事業单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非政府”和“非企業”的现代事業制度。现代事業制度是包括事業单位法人、组织、产权、人事、财务、评估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建构现代事業制度的重点,一是明确法人主体地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以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作为事業单位决策与战略管理机构,对单位发展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不宜实施法人治理的要转换机制完善管理体制。
二是在逐步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文化事業投资与经营补偿机制;健全规范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等制度,形成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绩效考核机制。
三是围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保障体系完备的目标,全面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打破职务、身份的终身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符合文化事業发展需要的岗位管理制度,有助于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动态化的编制管理机制。逐步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正常调整与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文化发展需要与事業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化的养老、医疗、事業、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建立统筹考虑企業、事業单位、机关人员待遇水平,形成有利于实现事業单位“老人”、“新人”、“中人”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是文化事業单位改革的条件与保障。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管办分离,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将政府文化行政职能转变到指导、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和宏观管理上来,实现主要由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转变。
二是健全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构建行使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受政府委托行使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能,广电、报業、出版等文化事業单位负责资产具体运营;国有资产运营单位与行使出资人职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机构定期签订制度化、法定化的合约,以合约约束各方行为。
三是以政事职能、机构、人员、运行方式等分开为基础理顺政事关系。改变文化单位与主管部门的直接行政隶属关系,通过放权使其拥有必要的经营自主权、用人权与分配权;政府重点管好发展方向、公益使命、法人资格、领导任命、发展战略、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优化发展环境等核心环节,不再直接干预文化单位的具体运营活动:文化事業单位则改变行政化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方式,形成服务导向、客户至上、流程优化、关注绩效的体制机制,从而提高效率,更好地面向社会、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