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理顺煤电关系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意见》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修订《贷款通则》,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等。
《意见》还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意见》还要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财政部:财政资金将实行全程监督
为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监督职责由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承担,明确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各自的监督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采用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此外,还明确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的有关程序。
《办法》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应当加强绩效监督。
外管局:个人外汇可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外汇管理局网站3月16日发布了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通知明确,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通知明确,境内代理机构应凭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在银行开立一个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境内代理机构为个人统一购汇所得的外汇资金,个人出售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或权益后汇回的本金及收益,汇回的分红资金,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向境外支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需資金、境外汇回资金结汇或向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的资金,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调回后,境内代理机构应凭相关书面申请、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境外交易凭证等材料,由银行将资金从境内代理机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分别划入对应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并按照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我国将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物流领域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出台《商务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
该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中将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对现有管理规定进行梳理,涉及行政审批等政策性规定的,研究出台放宽民间资本准入条件、破除隐性障碍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二是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重申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政策。三是研究出台新的鼓励性政策措施,重点放在鼓励和引导流通领域民间资本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同时,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理顺煤电关系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意见》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修订《贷款通则》,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等。
《意见》还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意见》还要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财政部:财政资金将实行全程监督
为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监督职责由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承担,明确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各自的监督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采用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此外,还明确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的有关程序。
《办法》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应当加强绩效监督。
外管局:个人外汇可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外汇管理局网站3月16日发布了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通知明确,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通知明确,境内代理机构应凭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在银行开立一个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境内代理机构为个人统一购汇所得的外汇资金,个人出售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或权益后汇回的本金及收益,汇回的分红资金,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向境外支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需資金、境外汇回资金结汇或向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的资金,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调回后,境内代理机构应凭相关书面申请、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境外交易凭证等材料,由银行将资金从境内代理机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分别划入对应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并按照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我国将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物流领域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出台《商务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
该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中将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对现有管理规定进行梳理,涉及行政审批等政策性规定的,研究出台放宽民间资本准入条件、破除隐性障碍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二是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重申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政策。三是研究出台新的鼓励性政策措施,重点放在鼓励和引导流通领域民间资本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同时,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