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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解思乐(1987—),男,汉族,山东东平人,西北政法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摘要】基层反贪机关处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第一线,他们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为反腐败斗争、廉政建设和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本文对基层检查机关的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方案。
【关键词】基层反贪;现状;对策
现实的反贪工作不是简单的法律的适用,而是充满艰险与困难的一场斗争,其中有犯罪分子的狡猾奸诈,有法律在适用方面的缺陷和漏洞,有传统反贪工作方式的模式化的僵硬,有来自检察院内部与外部的各种压力,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反贪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3个多月的检察院实训的日子里,我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对基层反贪工作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有了自己真实的理解和想法。
第一,我觉得基层反贪工作的最大的阻力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来自检查系统的内部,甚至可以说是来自整个政治体制。其中有个规定就是请示制度。作为机关领导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把它引入检查系统明显弊大于利。
案件请示本身就是司法体制行政化和法院体制行政化的产物。案件请示其实是对程序正义的否定,容易影响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赖,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而且案件请示往往影响办案效率,严重阻碍侦查与证据收集的进行,给犯罪分子以反侦查或者逃匿的机会,很多案子就因为请示制度而贻误战机,严重影响了办案,给侦查员的心理和生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创伤。
第二,办案中的时限问题。无论是传唤还是拘传,其目的是使案件的当事人接受讯问,调查核实事实,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但是法律规定都有一个时间的问题——即一次讯问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12小时问题”。12小时制度的存在,彰显了我国对人权的保护,对反贪侦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第一次讯问的成败与否,对案件的进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反贪面临的往往是高智商的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12小时就显得很紧张、短暂和急迫,一旦12小时突破不了,就难以对受讯者采取强制变更措施,对以后的侦查增加更大的難度,甚至将案件办成“夹生饭”,前功尽弃。对12小时的问题上,有这样一个矛盾,12小时后突破不了放人还是为了突破他超期办案。突破不了,就会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而超期办案又难以保障程序正义。
第三,办案的管辖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亦即按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基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管辖本基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按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在其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无权管辖,除非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方才能行使此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地域管辖的规定很可能会放纵其他行政区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
第四,办案的线索收集及来源问题。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前提和依据,没有侦查线索,职务犯罪侦查工做就成了无源之水。当前,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面临的状况是:一方面实际生活中职务犯罪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未与之对应地反映至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面临案源逐年递减、枯竭的窘境。而且案源缺乏且成案率低。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处于不均衡状态,忽高忽低很不稳定,上升趋势慢,而贿赂犯罪由于取证困难,成案率相对更低;举报线索中初查后能够立案的较少,而表面化、感情化、抓不住事、道听途说、举报失实的居多,案件线索成了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
第五,侦查现代化的问题。基层反贪干警长期停留在传统的“一张嘴、一枝笔、一张纸”的突破案件方法上。调查取证往往严重依赖犯罪人的口供,缺乏书证和物证。而且沿袭“由供到证的”证明模式。这种传统的工作模式在一定情况下是有可行性的,但是随着贪污贿赂犯罪日趋呈多样化、信息化、智能化、隐蔽性高、关系网复杂化,犯罪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增强,传统的工作方式明显乏力。因此,科技强检、科技强侦是检察机关侦查办案跳出传统工作模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新形势下势在必行的唯一出路。
第六,后勤保障问题。这主要涉及财政支持。兵法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一场战争如果后勤无法保障,哪怕你是多么好的战术和战斗力,那结果肯定是一败涂地,无从谈起。反贪侦查工作也一样,若没有后勤作保障,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肯定会举步维艰。只有有了充分的后勤保障,解除侦查员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调动侦查员的办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在基层反贪局后勤保障一直是整个检察系统的一块短板。
后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反贪局的实训生活,到一线和腐败犯罪分子真刀真枪的斗智斗勇,初查,前期摸排,询问,取证等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很深的学问,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短短的3个月就让我深入了解了反贪这个大系统,我甚至能发现它的诸多不足与缺陷,尽管我没有一套成熟的想法去弥补它们,但我想,随着反贪技术、理念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基层反贪工作一定会迎来它的春天!
参考文献:
[1]黄伟波,郑朝雄.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0(11).
[2]龙雨华.建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设想[J].检察理论与实践,2005(4).
[3]黄承云.检查机关反贪部门应强化能力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0(4).
[4]田凯.建构反贪污组织的宪政分析[J].中国检察官,2007(1).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摘要】基层反贪机关处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第一线,他们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为反腐败斗争、廉政建设和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本文对基层检查机关的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方案。
【关键词】基层反贪;现状;对策
现实的反贪工作不是简单的法律的适用,而是充满艰险与困难的一场斗争,其中有犯罪分子的狡猾奸诈,有法律在适用方面的缺陷和漏洞,有传统反贪工作方式的模式化的僵硬,有来自检察院内部与外部的各种压力,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反贪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3个多月的检察院实训的日子里,我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对基层反贪工作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有了自己真实的理解和想法。
第一,我觉得基层反贪工作的最大的阻力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来自检查系统的内部,甚至可以说是来自整个政治体制。其中有个规定就是请示制度。作为机关领导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把它引入检查系统明显弊大于利。
案件请示本身就是司法体制行政化和法院体制行政化的产物。案件请示其实是对程序正义的否定,容易影响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赖,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而且案件请示往往影响办案效率,严重阻碍侦查与证据收集的进行,给犯罪分子以反侦查或者逃匿的机会,很多案子就因为请示制度而贻误战机,严重影响了办案,给侦查员的心理和生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创伤。
第二,办案中的时限问题。无论是传唤还是拘传,其目的是使案件的当事人接受讯问,调查核实事实,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但是法律规定都有一个时间的问题——即一次讯问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12小时问题”。12小时制度的存在,彰显了我国对人权的保护,对反贪侦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第一次讯问的成败与否,对案件的进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反贪面临的往往是高智商的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12小时就显得很紧张、短暂和急迫,一旦12小时突破不了,就难以对受讯者采取强制变更措施,对以后的侦查增加更大的難度,甚至将案件办成“夹生饭”,前功尽弃。对12小时的问题上,有这样一个矛盾,12小时后突破不了放人还是为了突破他超期办案。突破不了,就会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而超期办案又难以保障程序正义。
第三,办案的管辖问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亦即按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基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管辖本基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按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在其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无权管辖,除非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方才能行使此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地域管辖的规定很可能会放纵其他行政区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
第四,办案的线索收集及来源问题。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前提和依据,没有侦查线索,职务犯罪侦查工做就成了无源之水。当前,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面临的状况是:一方面实际生活中职务犯罪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未与之对应地反映至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面临案源逐年递减、枯竭的窘境。而且案源缺乏且成案率低。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处于不均衡状态,忽高忽低很不稳定,上升趋势慢,而贿赂犯罪由于取证困难,成案率相对更低;举报线索中初查后能够立案的较少,而表面化、感情化、抓不住事、道听途说、举报失实的居多,案件线索成了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
第五,侦查现代化的问题。基层反贪干警长期停留在传统的“一张嘴、一枝笔、一张纸”的突破案件方法上。调查取证往往严重依赖犯罪人的口供,缺乏书证和物证。而且沿袭“由供到证的”证明模式。这种传统的工作模式在一定情况下是有可行性的,但是随着贪污贿赂犯罪日趋呈多样化、信息化、智能化、隐蔽性高、关系网复杂化,犯罪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增强,传统的工作方式明显乏力。因此,科技强检、科技强侦是检察机关侦查办案跳出传统工作模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新形势下势在必行的唯一出路。
第六,后勤保障问题。这主要涉及财政支持。兵法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一场战争如果后勤无法保障,哪怕你是多么好的战术和战斗力,那结果肯定是一败涂地,无从谈起。反贪侦查工作也一样,若没有后勤作保障,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肯定会举步维艰。只有有了充分的后勤保障,解除侦查员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调动侦查员的办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在基层反贪局后勤保障一直是整个检察系统的一块短板。
后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反贪局的实训生活,到一线和腐败犯罪分子真刀真枪的斗智斗勇,初查,前期摸排,询问,取证等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很深的学问,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短短的3个月就让我深入了解了反贪这个大系统,我甚至能发现它的诸多不足与缺陷,尽管我没有一套成熟的想法去弥补它们,但我想,随着反贪技术、理念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基层反贪工作一定会迎来它的春天!
参考文献:
[1]黄伟波,郑朝雄.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0(11).
[2]龙雨华.建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设想[J].检察理论与实践,2005(4).
[3]黄承云.检查机关反贪部门应强化能力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0(4).
[4]田凯.建构反贪污组织的宪政分析[J].中国检察官,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