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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并于2010年8月25日公布,新的通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现将新通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