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人指什么人?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法人”并不是一个“人”(自然人).而是一个具有民事能力的组织,这种组织在民事上的人格化(即视同可以承担民事活动的人)即法人。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但是,法人的活动离不开人。任何组织的职能都要有人去贯彻执行.都需要有一个具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