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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切块内资金安排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切块内中型灌区项目)的管理机制,促进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水利部门自筹资金(以下简称地方资金)的及时足额落实,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部令第29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26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试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