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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通知)穗文[2008]28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广州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广州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