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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基本立场在形式与实质上的争论都是无意义的,徒劳无功的。绝对的形式或者绝对的实质,以及绝对的先形式后实质或者绝对的先实质后形式在逻辑上都是不可能的。刑法解释立场的争论本质是对权力与权利以及权力与权力之间动态性倾向的认识观念有所不同。解释是规范刑法学中十分重要的行为,解释立场的问题也是刑法解释原则性问题,但是刑法解释基本立场之争并非如目前学界所认同那样成立。因此需要对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进行一种形式法治优先的功能塑造。而刑法解释基本立场的塑造主要是在观念意义上,即形式优先的观念倡导和权利保障意识的优先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