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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在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经验基础之上大力发展自身的社区矫正制度,这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需要,是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在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立法空白和制度缺陷等。文章旨在分析社区矫正制度中执行主体存在的几种矛盾,从构建设想和实质属性出发进一步探析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