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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由头】
“在中国存活了近20年的非法同居概念应该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了。”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建议,废除非法同居概念,代之以更加科学、文明的法治概念即无效婚姻,以保护公民权利。这条新闻成为在各大论坛上最热的争议帖,并引出了社会各界对“同居”到底合不合法的思考。
【观点争锋】
声援——“非法同居”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非法同居”的概念本来就是一个非常荒诞的提法,并且具有强烈的谴责性。既然男女双方选择同居模式,即他们共同认可了其所存在的利益风险,并且愿意共同承担。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法律不应干涉他们的交往行为,由此引发出来的同居现象,也是双方自由抉择下产生的后果,法律应保持距离,而不是将其界定为“同居有罪”。同居是个人选择,是个人的自由,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其加以干涉及限制,因此也就不存在“非法同居”这一说法。
反对——保留“非法”有利社会稳定
韩德云的提案有些本末倒置。同居,在都是双方单身、自愿的情况下,对社会基本没有危害,甚至还能起到稳定作用,男耕女织,其乐融融,有些甚至马上要办理结婚手续,感情升华到需要更进一步。我想,韩德云肯定针对的是这一点,认为应该正名,不能乱扣帽子。但是婚姻法也保护事实婚姻,就是说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在很多条件下,法律仍然承认是婚姻,受法律保护。
反思——“非法同居”人文意义大于法律意义
现在结婚生育的高成本,严重影响了青年男女的“工作进程”,但生理驱动是不听理智刹车指令的,于是许多人选择了“无证驾驶”,以同居的便捷方式,来解决生理上的需求。“法律不禁止,行为可允许”。这个“公式”离我们现实生活还有长远的距离。因此,尽管韩德云以“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但他强调的是公民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可侵犯,其人文意义要大于法律意义。
“在中国存活了近20年的非法同居概念应该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了。”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建议,废除非法同居概念,代之以更加科学、文明的法治概念即无效婚姻,以保护公民权利。这条新闻成为在各大论坛上最热的争议帖,并引出了社会各界对“同居”到底合不合法的思考。
【观点争锋】
声援——“非法同居”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非法同居”的概念本来就是一个非常荒诞的提法,并且具有强烈的谴责性。既然男女双方选择同居模式,即他们共同认可了其所存在的利益风险,并且愿意共同承担。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法律不应干涉他们的交往行为,由此引发出来的同居现象,也是双方自由抉择下产生的后果,法律应保持距离,而不是将其界定为“同居有罪”。同居是个人选择,是个人的自由,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其加以干涉及限制,因此也就不存在“非法同居”这一说法。
反对——保留“非法”有利社会稳定
韩德云的提案有些本末倒置。同居,在都是双方单身、自愿的情况下,对社会基本没有危害,甚至还能起到稳定作用,男耕女织,其乐融融,有些甚至马上要办理结婚手续,感情升华到需要更进一步。我想,韩德云肯定针对的是这一点,认为应该正名,不能乱扣帽子。但是婚姻法也保护事实婚姻,就是说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在很多条件下,法律仍然承认是婚姻,受法律保护。
反思——“非法同居”人文意义大于法律意义
现在结婚生育的高成本,严重影响了青年男女的“工作进程”,但生理驱动是不听理智刹车指令的,于是许多人选择了“无证驾驶”,以同居的便捷方式,来解决生理上的需求。“法律不禁止,行为可允许”。这个“公式”离我们现实生活还有长远的距离。因此,尽管韩德云以“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但他强调的是公民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可侵犯,其人文意义要大于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