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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次会议将依法治国推入新的历史阶段,提出要建立多项全新而具体的新制度:关于建设法洽政府,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