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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简称国资)转经营性国资的申请。非经营性国资转经营性国资的申请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申请主体是存在“非转经”资产的事业单位,申报的第一主体为主管部门或归口部门,申报的最终主体是财政部门。(2)所转资产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国家财政拨款、维持事业单位正常发展的国资等不得转作经营性国资。(3)申请应当包括如下内容:非经营性国资转经营性国资的方式,如投资、人股、合资、出租等方式;申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