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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身份的困惑身份问题与法律适用对于贷款公司的法律属性,目前学界公开论述的较少。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彭兴钧认为,它属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因为它的互助性使其区别于一般的金融组织,而它又经营贷款业务,使其又区别于一般的企业,相应的,彭兴钩认为它应该属于《民商法》来调整,而不应该由《商业银行法》或《公司法来调整》。还有的学者将其定性为准金融组织。但是,无论是非正规金融组织还是准金融组织,对于贷款公司的法律适用都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