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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边镇粮饷供应问题,减轻国家负担,明政府出卖食盐专营权,实行招商换盐引的开中制。这一制度率先于洪武三年在大同镇实施。有明一代,大同镇开中在实施过程中,与国家开中盐法的各种制度有密切关系。其不仅体现了开中商人守支难争抢存积盐的问题,也反映了运司纳银、额定盐引、余盐代销等一系列变化。同时,大同镇开中的频率及数量亦与大同镇的边防形势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