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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由于环境侵权纠纷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故其归责原则不同于一般性侵权,即在环境侵权纠纷中,采用的是无过错原则。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诞生有其特别的社会经济背景,并依赖于一定的理论学说。环境侵权纠纷实行无过错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我国在有关环境立法中也确立了无过错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原则的适用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