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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模型显示,学校在未成年人心目中的地位及校内人际情感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预测力;不同教育方式在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各不相同,被普遍否定的“嘲笑式教育”可能具有相当的积极作用,“放任式教育”与“批评式教育”在一定范围内是适用的,而被普片肯定的“劝化式教育”则具有一定局限性;学习兴趣而非学习成绩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预测力,升学导向下应试教育对成绩的片面追求和对兴趣的磨灭必须反思;强化思想品德、法制教育以及严格对学生“一般性错误”的管理并非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措施,对学生“犯罪接近行为”的适当干预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