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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通过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找出问题根源所在,并针对问题从制度本身、政府监管、以及监理企业本身几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制定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项目管理;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0-0160-01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自1988年工程开始试行监理制度以来, 至今已有21年的历史。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推行,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在工程建设监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 目前工程监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没有监理任务时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1.2 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导致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同样,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1.3 规范业主行为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挥手工程、政绩工程等。欠科学进度安排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进度款方面,监理工程师无应有的计量、支付权,工程款直接由业主支付,甚至一些不该支付的中间支付款也是业主直接支付,监理工程师毫不知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已成为业主的资金分配,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
1.4 监理工作定位问题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一条:若业主被上级领导批评一次,监理单位罚款一万元,把监理单位当作业主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上述情况不扭转,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十分不利。
1.5 监理工作责任问题
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2 相关建议及对策
2.1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一律不予验收备案。
2.2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
2.3 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三是要创新付款方式,由第三方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就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责。
2.4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2.5 改革监理收费办法
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工程监理是一种高质量的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
3 结 语
工程项目监理作为一个行业,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根本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预算、建设工期及施工安全,建立监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即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严重失控),改革旧有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但是目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人为的因素,而这些问题也是监理工作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只有客观正确地分析所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才能使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才能使监理事业不断壮大,才能使我国建筑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于强.工程建设监理[J].山西建筑,2008,(32).
[2] 宋继文.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心得[J].山西建筑,2007,(21).
[3] 汪成庆,周玉锋,卢晓法.建设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国外建材科技,2006,(2).
[4] 张国志,赵天飞.工程监理模式及费用支付方式的探讨[J].森林工程,2010,(3).
关键词:项目管理;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0-0160-01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自1988年工程开始试行监理制度以来, 至今已有21年的历史。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推行,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在工程建设监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 目前工程监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没有监理任务时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1.2 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导致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同样,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1.3 规范业主行为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挥手工程、政绩工程等。欠科学进度安排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进度款方面,监理工程师无应有的计量、支付权,工程款直接由业主支付,甚至一些不该支付的中间支付款也是业主直接支付,监理工程师毫不知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已成为业主的资金分配,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
1.4 监理工作定位问题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一条:若业主被上级领导批评一次,监理单位罚款一万元,把监理单位当作业主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上述情况不扭转,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十分不利。
1.5 监理工作责任问题
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2 相关建议及对策
2.1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一律不予验收备案。
2.2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
2.3 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三是要创新付款方式,由第三方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就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责。
2.4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2.5 改革监理收费办法
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工程监理是一种高质量的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
3 结 语
工程项目监理作为一个行业,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根本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预算、建设工期及施工安全,建立监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即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严重失控),改革旧有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但是目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人为的因素,而这些问题也是监理工作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只有客观正确地分析所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才能使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才能使监理事业不断壮大,才能使我国建筑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于强.工程建设监理[J].山西建筑,2008,(32).
[2] 宋继文.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心得[J].山西建筑,2007,(21).
[3] 汪成庆,周玉锋,卢晓法.建设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国外建材科技,2006,(2).
[4] 张国志,赵天飞.工程监理模式及费用支付方式的探讨[J].森林工程,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