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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江苏省在黄河故道区域4个市13个县区试用少量财政资金实施了高效农业种养设施项目,项目实施经过验收后。按规定的标准进行相应补助,即“先建后补”。“先建后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家一户;另一种是公司(或大户)。在江苏省泗阳县黄河故道种养设施项目的实践基础上,探讨摸索两种形式的相同性和差异性,进行综合绩效分析评比.以便为今后高效农业种养设施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任务提出决策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