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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老板的小儿子张同同的婚礼2014年4月14日10时14分在县城最高档的“帕佛尔”大酒店如期举行。看到自己宴请的宾客基本都准时到场,想到亲朋好友都没有遗漏地赶来参加婚礼,村里的老少爷们大部分也来到了现场,张老板的喜悦不由地洋溢在脸上。
婚礼仪式结束,接下来是婚宴。张老板为安排好婚宴真是没有少费心思,最后敲定包括山珍海味在内的24道菜:8个凉菜,16个热菜,其中最后一道热菜也是按当地风俗上带有鸡蛋的一盆汤,通常称为“蛋花汤”,因为是最后一道菜,这道菜上来上菜结束,所以当地的人们又俗成为“滚蛋汤”。尤其是大型宴席,在有两拨客人的情况下,“滚蛋汤”上来后,客人更要主动离席,为下一拨客人腾出时间和地方。
8个凉菜和6个热菜很快就上来了。第7到热菜却是上的是一盆“蛋花汤”,但3分钟过去了,7分钟过去了,仍然再没有其他菜端上桌,许多人都出现了疑惑的神情﹍﹍客人有的离席,有的议论,有人把这个情况及时告诉了张老板,张老板一边吩咐人告诉客人还有菜不要离席,一边找酒店方面交涉。酒店值班经理深表歉意,原来是新来的厨师不懂当地的规矩,顺手就做了“蛋花汤”。尽管酒店通过广播通知了客人是24个菜,但在上第8个热菜时客人已经走了近七成。因为“蛋花汤”上桌后,参加婚宴的客人认为菜就是这些了,还认为张老板交际广泛,后面还有更重要的客人,就赶紧离席了。
本来想的好好的,也认为安排的好好的,没有想到却出了这么个事,张老板的心理很是不爽。虽然事后向参加婚宴的人道歉,客人们都表示没有什么,也没有流露出责怪的意思,但张老板还是觉得很是过意不去。第二天晚上,又专门对新媳妇的娘家一方的客人花8000元又摆放了三桌,以表示歉意和弥补。
两天后,酒店方面找到張老板结帐,酒店方面主动提出每桌减少100元,35桌减少3500元,已经交了10000元的预付款,每桌是1200元,再交28500元。“不是钱的问题,我张某人不差钱,我要是知道你们这么办事,你不要钱我都不来!”张老板激动地说。双方言语不和,当然也就不能就款项支付问题达成协议。
酒店方面很快将张老板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老板支付所欠原告的婚宴酒席费用32000元。张老板也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酒店方面赔偿其重复办婚宴的8000元费用,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在法院多次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被告张老板一次性支付原告酒店餐饮费用人民币22000元。
分析:
这是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张老板与“帕佛尔”大酒店订立的餐饮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酒店提供菜品的服务是否构成违约,被告张老板能否因此拒付餐饮费用。酒店方面认为,双方在议定菜单时,并没有约定上菜的顺序,酒店提供的菜品也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被告接受了服务就应按合同约定付费。张老板认为,宴席中最后上蛋花汤是本地的风俗,在法律上这是一种交易习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交易习惯确定,这是合同法中的规定。酒店没有按习惯将蛋花汤最后上桌,显然是违反了当地餐饮的交易习惯,构成违约,在实际也使被告三分之一的菜品并没有消费,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不得不再重新补办酒宴予以弥补,同时也被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损失。
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没有对上菜顺序进行约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61条关于“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应当按当地上菜的习惯,最后上“蛋花汤”这倒菜。酒店没有按当地上菜的习惯,最后上“蛋花汤”,已经构成违约,其结果致使张老板宴请的客人未得到满意的服务就提前离开宴席,酒店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婚姻是每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宾馆的这一过错显然会导致对张老板及其儿子和儿媳的精神损害,酒店对此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当然,酒店也是按合同履行了义务,虽然在履行过程中有一定的瑕疵,张老板也是应当支付相应价款的。最后,双方达成了张老板少支付10000元餐饮费的调解协议,应当说这是与法有据的,也是比较合情合理的。
作者:周玉文(武夷学院法学副教授 律师)
王超才(黑龙江省鸡东县法院法官)
通讯: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学院169号信箱 周玉文 邮码:354300
电话:13960660269 电子邮箱:jxzyw2003@163.com
张老板的小儿子张同同的婚礼2014年4月14日10时14分在县城最高档的“帕佛尔”大酒店如期举行。看到自己宴请的宾客基本都准时到场,想到亲朋好友都没有遗漏地赶来参加婚礼,村里的老少爷们大部分也来到了现场,张老板的喜悦不由地洋溢在脸上。
婚礼仪式结束,接下来是婚宴。张老板为安排好婚宴真是没有少费心思,最后敲定包括山珍海味在内的24道菜:8个凉菜,16个热菜,其中最后一道热菜也是按当地风俗上带有鸡蛋的一盆汤,通常称为“蛋花汤”,因为是最后一道菜,这道菜上来上菜结束,所以当地的人们又俗成为“滚蛋汤”。尤其是大型宴席,在有两拨客人的情况下,“滚蛋汤”上来后,客人更要主动离席,为下一拨客人腾出时间和地方。
8个凉菜和6个热菜很快就上来了。第7到热菜却是上的是一盆“蛋花汤”,但3分钟过去了,7分钟过去了,仍然再没有其他菜端上桌,许多人都出现了疑惑的神情﹍﹍客人有的离席,有的议论,有人把这个情况及时告诉了张老板,张老板一边吩咐人告诉客人还有菜不要离席,一边找酒店方面交涉。酒店值班经理深表歉意,原来是新来的厨师不懂当地的规矩,顺手就做了“蛋花汤”。尽管酒店通过广播通知了客人是24个菜,但在上第8个热菜时客人已经走了近七成。因为“蛋花汤”上桌后,参加婚宴的客人认为菜就是这些了,还认为张老板交际广泛,后面还有更重要的客人,就赶紧离席了。
本来想的好好的,也认为安排的好好的,没有想到却出了这么个事,张老板的心理很是不爽。虽然事后向参加婚宴的人道歉,客人们都表示没有什么,也没有流露出责怪的意思,但张老板还是觉得很是过意不去。第二天晚上,又专门对新媳妇的娘家一方的客人花8000元又摆放了三桌,以表示歉意和弥补。
两天后,酒店方面找到張老板结帐,酒店方面主动提出每桌减少100元,35桌减少3500元,已经交了10000元的预付款,每桌是1200元,再交28500元。“不是钱的问题,我张某人不差钱,我要是知道你们这么办事,你不要钱我都不来!”张老板激动地说。双方言语不和,当然也就不能就款项支付问题达成协议。
酒店方面很快将张老板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老板支付所欠原告的婚宴酒席费用32000元。张老板也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酒店方面赔偿其重复办婚宴的8000元费用,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在法院多次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被告张老板一次性支付原告酒店餐饮费用人民币22000元。
分析:
这是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张老板与“帕佛尔”大酒店订立的餐饮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酒店提供菜品的服务是否构成违约,被告张老板能否因此拒付餐饮费用。酒店方面认为,双方在议定菜单时,并没有约定上菜的顺序,酒店提供的菜品也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被告接受了服务就应按合同约定付费。张老板认为,宴席中最后上蛋花汤是本地的风俗,在法律上这是一种交易习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交易习惯确定,这是合同法中的规定。酒店没有按习惯将蛋花汤最后上桌,显然是违反了当地餐饮的交易习惯,构成违约,在实际也使被告三分之一的菜品并没有消费,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不得不再重新补办酒宴予以弥补,同时也被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损失。
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没有对上菜顺序进行约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61条关于“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应当按当地上菜的习惯,最后上“蛋花汤”这倒菜。酒店没有按当地上菜的习惯,最后上“蛋花汤”,已经构成违约,其结果致使张老板宴请的客人未得到满意的服务就提前离开宴席,酒店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婚姻是每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宾馆的这一过错显然会导致对张老板及其儿子和儿媳的精神损害,酒店对此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当然,酒店也是按合同履行了义务,虽然在履行过程中有一定的瑕疵,张老板也是应当支付相应价款的。最后,双方达成了张老板少支付10000元餐饮费的调解协议,应当说这是与法有据的,也是比较合情合理的。
作者:周玉文(武夷学院法学副教授 律师)
王超才(黑龙江省鸡东县法院法官)
通讯: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学院169号信箱 周玉文 邮码:354300
电话:13960660269 电子邮箱:jxzyw20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