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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环境污染的相关问题,比如2014年泰州发生的将废酸偷偷倒入河中从而造成严重污染、2015年福建南平生态破坏等等;但是虽然有大量的环境污染案件发生,但是法院受理的却相当有限,这里有其本质特征如:案件取证和举证难度大,鉴定评估成本高等,但根本问题是其诉讼主体的明确和范围问题,如何界定诉讼主体就显得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