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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发生392起非洲猪瘟疫情,系该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相关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