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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家发现神奇化糖疗法”,这是九味化糖胶囊在河南郑州某都市报上的广告语。按照外包装盒上的编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显示的名称为,苗特R葛灵胶囊,是一种保健品。
“任何一种药品宣称能根治糖尿病的,都是骗人的,更不用说保健品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主任秦贵军说。这些保健品根本没有治疗糖尿病的作用,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方法能彻底治疗糖尿病。在他的从医经历中,还没有听说过保健品能治疗糖尿病。
实际为保健品
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对面的同喜堂大药房里,“九味化糖”被放在了药品橱窗明显的位置。记者向销售人员咨询其作用。
药店的夏医师称,九味化糖能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糖尿病的患者反映很好。“吃这个药的同时,其他的药物不能停,等血糖稳定了才能停。”夏医师说。
夏医师解释说,开始的时候每天吃两粒,效果见好了之后每天吃一粒,一般情况下,每个月为一个疗程。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发现,在包装盒的左上角,打着国食健字G20070241的字样,标注荣誉食品的标志。
药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取得国药准字很困难,只有国食健字。
九味化糖的包装盒上,“葛灵胶囊”则是很小的字样,右上角却有明显的标识:苗家秘方。
药监局的网站显示,字号G20070241申请人中文名称为,贵州苗家医药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和九味化糖是同一个公司。
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整顿保健食品市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然而此次大整顿并没有给处于高温状态的保健食品市场降温。
更有甚者,一些保健品打出外国进口的旗号,打出大幅的广告,把价格打的很低,再爆出夸张的疗效,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九味化糖则是打出“买十盒送三盒,买二十盒送八盒”广告标语。实际的销售价钱为每盒35元。
河南省药监局称:没有处罚依据
知情人士透露,九味化糖实际上是两年前市场畅销的葛灵胶囊,之前由于受到了相关部门的打击,所以淡出市场。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登陆国家药监局的网站,根据九味化糖的批号查阅,显示的结果的确为葛灵胶囊。这位知情人士同时透露,两年前,这种保健品的售价仅为4.2元,而现在,郑州市的各大药店里,是每盒35元。
G20070241,同一个批号,一个叫做葛灵胶囊,而另一个名称则是九味化糖。在九味化糖的外包装盒,“葛灵胶囊”被打印在了一个很不明显的位置,而且字体很小。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九味化糖的说明书上,“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一处标注的是:每日一次,每次两粒。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这个批号的“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则是:每日3次,每次4粒。
同一种保健品,前后的服用量怎么会有6倍的差距?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稽查局的杨主任第一反应就是:怎么会?是不是印错了?
他随后表示,目前国家对保健品的监管很不完善,对于更改服用量,还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杨主任说,根据记者提供的投诉材料,他们会往该保健品生产地监管部门去函查实。
做了广告后销售很好
“做了广告之后,销售的很快,来货就没有了。”郑州市芝林药店的销售人员说。当记者赶到这家药店的时候,总共就剩下8盒九味化糖。
该销售人员随手拿起了一张报纸,上面有九味化糖的广告。“神奇化糖”的广告占了半个版面。
药店的销售人员称,九味化糖是有“小蓝帽”的。她所说的“小蓝帽”,是指国食健字的标志。药店宣称,如果买了这个药,同时再买其他的药可以走医保。
很多老年人都是看了广告才来买的,郑州市的退休职工周老汉就是其中一个。“在报纸上看到广告后,我就去药店买了,吃了一段时间,也没见血糖降下去。”周老汉说。
“我看这保健品啊,它不治病,你吃了,对人的身体也没有什么坏处,目的就是掏你兜里的钱。”周老汉自嘲道。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花钱买健康”的观念逐步被人们所接受。然而,一些不法保健食品推销商抓住人们求健康心切的心理,采取夸大产品疗效等手段进行大肆销售。
像周老汉一样的患者,不关注这些产品,是否“保健食品功能强,无副作用”、“可以当药吃、效果神奇”等。他们更担心蒙受损失,甚至延误病情。
国家食药监局公开资料中显示,保健食品产品在历次检查中暴露的问题最为突出。“辅助调节血糖”、“辅助调节血脂”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治疗、治愈高血压、高血糖。
另外的比较泛滥的保健品还有,“改善记忆”类,通常宣称可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提高孩子的记忆力、反应力、判断力;“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类,广告中通常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增强免疫力”类,广告中通常含有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河南省工商局:广告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在河南省工商局5楼,广告监管处的办公室里,堆满报纸。“这些都是当地几家比较大的都市报,我们每天都要对这些报纸的广告进行监测。”办公室的陈姓工作人员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
这位工作人员称,从5月20日开始,广告监管处对全省的报媒广告进行全面的整治,其中也打击了不少,但是广告这种东西是层出不穷的。广告在媒体刊登出来之前,监管部门是看不到的。“所以都是事后监管。”
“这是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广告监管处副处长刘献温说。
他表示,按照规定,食品药品在做广告时,应该把批号标注在广告当中。如果是保健品,是不能广告疗效的。
“患者、疗效等词语是不能涉及的,这样等于是把保健品作为药品进行宣传。”刘献温说。
记者把九味化糖刊登的广告拿给刘处长,他表示,在他的印象当中,这则广告曾经被下过停发通知,处理过。
“发现广告违规,我们会通知广告刊登者停止发布,”刘献温说,“如果继续刊登,就会对其行政处罚。”
他表示,这些广告的违法行为包括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进行虚假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范围,宣传具有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所含的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产品具有治疗作用。
此外,还有些广告将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他提醒消费者,保健产品只具有一定保健作用,不具备治疗效果,建议消费者认真依据产品说明书鉴别广告内容,谨慎购买。
在信任危机中出没生存
2001年,卫生部曾对四大类123种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存在夸大宣传问题的占29.3%。
另据中消协在对北京、山东、上海等地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的调查发现:有73.5%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其中对产品功能進行虚假宣传的占42.1%;未经卫生部批准,擅自宣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占31.4%。
事实上,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因为夸大功效等弊病,已经使消费者对其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
据一项中央电视台公布的新闻调查结果,群众对保健品的不信任率为53%,非常不信任率为34%。
专家指出,我国保健品行业存在的几大弊病之一即为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严重。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甚至故意混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声称具有治疗功能。
曾任北京市消协秘书长的娄凤梅曾向媒体介绍,目前保健品虚假宣传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无中生有,擅自增强产品功能。如一些抗疲劳的保健食品夸大其改善功能。特别是在众多具有免疫调节功能的保健食品中,夸大宣传的情况更多。有的说可以补血、补肝、避免酸中毒,有的说可以保肺益肾、止血化痰、改善肺功能,还有的说能减少皮脂分泌、细腻皮肤、消褪黑眼圈等。
宣传“疗效”或辅助治疗功能,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两者间概念。如一种减肥茶,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的说明书称“该茶口味纯正……集品茶、减肥为一体……”而其产品说明书中却擅自添加为“集品茶、减肥、防病于一体……一举多得……”
利用专利申请或混淆专利种类进行违法宣传。辽宁某保健品发展有限公司出的减肥丹,在其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上均标有“专利号:98114332.6”的字样,据调查,这只是一个专利申请号,该产品仅于1999年4月9日获得发明专利的申请,并未被授予专利权。
没有按卫生部颁发的卫生批号,违法宣传其产品具有“治疗、保健功能”。如某降脂胶囊等64种产品无任何批准文号,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大肆宣传有改善性功能、预防肝硬化等所谓的保健功效。有的甚至宣称是治疗高血压、脂肪肝、糖尿病等疾病的良药,严重误导消费者。
保健品夸大宣传由来已久
20世纪80年代初,人们开始在商店、药店里第一次接触到了叫做“保健品”的东西。当时的保健食品主要以滋补品类为主,而且大部分是以酒为载体的药酒,都宣称具有辅助治疗作用,比如张裕酒厂的“至宝三鞭酒”,山西中药厂的“龟龄集”等。
80年代中后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物的功能性需求提升。中国流传几千年的医食同源的传统饮食养生文化,使养生保健蔚然成风,礼品开始变成了保健品。
80年代后期,保健品市场开始出现了口服液和胶囊剂型的保健食品。庞大的消费市场和高额的利润,致使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蜂拥而至,广告铺天盖地。
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4年我国的电视广告中,保健品广告占18%。保健品市场迅速膨胀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奇观。
1994年之前,堪称保健品的“黄金时代”。当时涌现出了太阳神集团、巨人集团、三株集团、红桃K集团、太太药业集团等赫赫有名的企业。
1994年,年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至少30家,还有少数超过10亿元的企业。仅1993年-1995年,全国保健品生产企业就增加了30倍,年销售額增加了12倍,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行业。当时保健品生产企业达6000多家,2.8万个品种,年销售额达500多亿元,其中保健食品就达300亿元。保健品市场几乎成了中国最庞大的市场。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求生存、求发展而各显其能,促进了我国保健品市场的繁荣兴旺。那时,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不成熟,造成对保健品疗效期望值越来越高,企业便开始用夸大宣传的手段来满足消费者的期望值,结果给消费者造成“保健食品可以治疗百病”、“保健食品等同药品”的错误概念,甚至一些企业生产出一些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假冒“保健品”。当时的保健品市场准入门槛极低,而且生产设备的投资很少,使这个行业被一致认定为“可以遍地捡黄金”。
有专家回忆,在1996年之前,国内几乎没有一家保健食品企业不做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事情,这也包括正规的企业在内。企业是否诚信那时并不重要,消费者关心的只是保健食品有多大功能,能使自己不得什么病或能治疗什么病。由此,滋生出了一些制假、售假的个体企业,“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和“包治百病”的产品比比皆是。
从1994年底开始,新闻媒体对假劣“保健食品”的反复曝光,出现了令人瞠目的结果--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保健食品类别。1994年的鳖精大战,不仅没把保健品市场的蛋糕做大,中央电视台曝光的鳖精生产“探秘”,却引起了全社会对整个保健品产业的强烈不满和排斥心理。消费者对保健品的信誉危机导致保健品市场的大幅滑坡,给保健品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1995年下半年,保健品企业终于自食其果,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生产滑坡,众多民营企业首当其冲,相继发生财务危机。仅广东省保健品销售额即锐减100多亿元,600多家企业相继倒闭,许多曾叱咤一时的大企业也自身难保,纷纷落马。
国外保健品胆小怕消费者抓“小辫子”
美国保健品市场巨大,竞争激烈,但是在电视节目中很少看到保健品广告。
事实上,一般只有在专门的健康类杂志中才可以看到相关产品的广告。即使在广告中,美国的保健品生产商也不敢盲目夸大自己的产品效果,相反,它们在措词上显得过于“胆小”,例如经常使用“该产品过量食用可能会导致什么问题”,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请咨询医生意见”等。
这主要是因为,一旦保健品出现夸大其词的情况,让消费者抓住小辫子,那么在美国这个爱打官司出了名的国家,绝对会“吃不了兜着走”。
而中国的保健品监管却通常是公布了违法广告之后就杳无音信。
根据国务院规定,保健食品的注册、广告审批职责于2005年7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首先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质量、标准、广告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
广告发布者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然后按要求发布广告。但实际市场上既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审批的保健食品,也有2005年前卫生部门注册审批的保健食品;既有先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后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也有到卫生部门进行审批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还有既未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到卫生部门初审就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
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就会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而一般的老百姓很少会有时间或者机会去网站上特意找到底是哪些保健品被公布发布了违法广告。更重要的是公布之后的处罚也是极其轻微。
比起发布违法广告可能带来的巨大效益,监管部门的处罚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因此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碧生源,甚至有一种宣传治疗癌症的保健品被曝光了800多次仍然屹立不倒。
我国目前发布的针对广告的法律体系中,尚无专门针对保健食品广告的条令制度。并且,没有涉及互联网广告、变相广告、非商业广告等新的广告形式,没有明确的监管与处罚规范,这就为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泛滥提供了“便利”。
药监部门对自己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最多是“撤销批准文号”,但实际上,对于那些拥有多个广告批号的产品来说,撤掉一个批号仍不影响其继续宣传。
对工商部门的处罚手段,《广告法》中有明确规定: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工商局一般不会对公众媒体进行处罚,最多只是通报一下。这是出于对媒体的畏惧心理所致。
据新华网报道,2004年,广西一家媒体因刊登非法医疗广告被罚款40万元,而其违法医疗广告收入竟高达3000多万元。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处罚金额是以广告费为基数的,所以媒体会与广告主签订两份合同,应付工商行政部门时自然是用“假合同”。假合同的费用很低,就是处罚也没有多少钱。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保健品行业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其全球市场容量每年已达2000亿美元。而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传统的保健养生理念的大国,对保健品的需求更是日益增长。然而保健品这个一度被认为遍地是黄金的行业似乎也面临它的发展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强行业的自律与规范、不断加大监管的力度才能推动我国保健品行业健康发展。
打压严厉难抵暴利驱使
“保健品行业是暴利,无论怎么打效果都不是很明显。”秦贵军说。他是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的主任,是治疗糖尿病的专家。
他进一步强调说,到目前为止,彻底治疗糖尿病药品都没有,就更不用说保健品了。
在九味化糖的说明书当中,主要原料显示为:地黄、苦瓜、葛根、黄芪、麦冬、枸杞子、茯苓。
“这些东西都是中药,而在中国人的观念当中,中药是没有任何毒副作用的,所以即使你吃了这些东西,它不治病,也不会损害你的健康。”秦贵军说。
如果有的保健品确实有治疗作用,那这些保健品就有问题了,秦贵军强调。
他表示,一旦保健品具有了治疗作用,那就有可能这些保健品当中添加了某种西药成分,而且是非常廉价的西药,在临床上没有经过验证或者国家的违禁药品。
“添加的这些药品成分可能只有几分钱一片,而添加到了保健品里面,这些保健品有可能卖到十几块到几十块。”秦贵军说。
“任何一种药品宣称能根治糖尿病的,都是骗人的,更不用说保健品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主任秦贵军说。这些保健品根本没有治疗糖尿病的作用,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方法能彻底治疗糖尿病。在他的从医经历中,还没有听说过保健品能治疗糖尿病。
实际为保健品
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对面的同喜堂大药房里,“九味化糖”被放在了药品橱窗明显的位置。记者向销售人员咨询其作用。
药店的夏医师称,九味化糖能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糖尿病的患者反映很好。“吃这个药的同时,其他的药物不能停,等血糖稳定了才能停。”夏医师说。
夏医师解释说,开始的时候每天吃两粒,效果见好了之后每天吃一粒,一般情况下,每个月为一个疗程。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发现,在包装盒的左上角,打着国食健字G20070241的字样,标注荣誉食品的标志。
药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取得国药准字很困难,只有国食健字。
九味化糖的包装盒上,“葛灵胶囊”则是很小的字样,右上角却有明显的标识:苗家秘方。
药监局的网站显示,字号G20070241申请人中文名称为,贵州苗家医药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和九味化糖是同一个公司。
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整顿保健食品市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然而此次大整顿并没有给处于高温状态的保健食品市场降温。
更有甚者,一些保健品打出外国进口的旗号,打出大幅的广告,把价格打的很低,再爆出夸张的疗效,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九味化糖则是打出“买十盒送三盒,买二十盒送八盒”广告标语。实际的销售价钱为每盒35元。
河南省药监局称:没有处罚依据
知情人士透露,九味化糖实际上是两年前市场畅销的葛灵胶囊,之前由于受到了相关部门的打击,所以淡出市场。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登陆国家药监局的网站,根据九味化糖的批号查阅,显示的结果的确为葛灵胶囊。这位知情人士同时透露,两年前,这种保健品的售价仅为4.2元,而现在,郑州市的各大药店里,是每盒35元。
G20070241,同一个批号,一个叫做葛灵胶囊,而另一个名称则是九味化糖。在九味化糖的外包装盒,“葛灵胶囊”被打印在了一个很不明显的位置,而且字体很小。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九味化糖的说明书上,“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一处标注的是:每日一次,每次两粒。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这个批号的“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则是:每日3次,每次4粒。
同一种保健品,前后的服用量怎么会有6倍的差距?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稽查局的杨主任第一反应就是:怎么会?是不是印错了?
他随后表示,目前国家对保健品的监管很不完善,对于更改服用量,还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杨主任说,根据记者提供的投诉材料,他们会往该保健品生产地监管部门去函查实。
做了广告后销售很好
“做了广告之后,销售的很快,来货就没有了。”郑州市芝林药店的销售人员说。当记者赶到这家药店的时候,总共就剩下8盒九味化糖。
该销售人员随手拿起了一张报纸,上面有九味化糖的广告。“神奇化糖”的广告占了半个版面。
药店的销售人员称,九味化糖是有“小蓝帽”的。她所说的“小蓝帽”,是指国食健字的标志。药店宣称,如果买了这个药,同时再买其他的药可以走医保。
很多老年人都是看了广告才来买的,郑州市的退休职工周老汉就是其中一个。“在报纸上看到广告后,我就去药店买了,吃了一段时间,也没见血糖降下去。”周老汉说。
“我看这保健品啊,它不治病,你吃了,对人的身体也没有什么坏处,目的就是掏你兜里的钱。”周老汉自嘲道。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花钱买健康”的观念逐步被人们所接受。然而,一些不法保健食品推销商抓住人们求健康心切的心理,采取夸大产品疗效等手段进行大肆销售。
像周老汉一样的患者,不关注这些产品,是否“保健食品功能强,无副作用”、“可以当药吃、效果神奇”等。他们更担心蒙受损失,甚至延误病情。
国家食药监局公开资料中显示,保健食品产品在历次检查中暴露的问题最为突出。“辅助调节血糖”、“辅助调节血脂”类保健食品,通常宣称可以治疗、治愈高血压、高血糖。
另外的比较泛滥的保健品还有,“改善记忆”类,通常宣称可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提高孩子的记忆力、反应力、判断力;“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类,广告中通常含有不科学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增强免疫力”类,广告中通常含有利用消费者和医疗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
河南省工商局:广告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在河南省工商局5楼,广告监管处的办公室里,堆满报纸。“这些都是当地几家比较大的都市报,我们每天都要对这些报纸的广告进行监测。”办公室的陈姓工作人员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
这位工作人员称,从5月20日开始,广告监管处对全省的报媒广告进行全面的整治,其中也打击了不少,但是广告这种东西是层出不穷的。广告在媒体刊登出来之前,监管部门是看不到的。“所以都是事后监管。”
“这是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广告监管处副处长刘献温说。
他表示,按照规定,食品药品在做广告时,应该把批号标注在广告当中。如果是保健品,是不能广告疗效的。
“患者、疗效等词语是不能涉及的,这样等于是把保健品作为药品进行宣传。”刘献温说。
记者把九味化糖刊登的广告拿给刘处长,他表示,在他的印象当中,这则广告曾经被下过停发通知,处理过。
“发现广告违规,我们会通知广告刊登者停止发布,”刘献温说,“如果继续刊登,就会对其行政处罚。”
他表示,这些广告的违法行为包括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进行虚假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范围,宣传具有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所含的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产品具有治疗作用。
此外,还有些广告将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他提醒消费者,保健产品只具有一定保健作用,不具备治疗效果,建议消费者认真依据产品说明书鉴别广告内容,谨慎购买。
在信任危机中出没生存
2001年,卫生部曾对四大类123种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存在夸大宣传问题的占29.3%。
另据中消协在对北京、山东、上海等地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的调查发现:有73.5%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其中对产品功能進行虚假宣传的占42.1%;未经卫生部批准,擅自宣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占31.4%。
事实上,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因为夸大功效等弊病,已经使消费者对其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
据一项中央电视台公布的新闻调查结果,群众对保健品的不信任率为53%,非常不信任率为34%。
专家指出,我国保健品行业存在的几大弊病之一即为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严重。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甚至故意混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声称具有治疗功能。
曾任北京市消协秘书长的娄凤梅曾向媒体介绍,目前保健品虚假宣传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无中生有,擅自增强产品功能。如一些抗疲劳的保健食品夸大其改善功能。特别是在众多具有免疫调节功能的保健食品中,夸大宣传的情况更多。有的说可以补血、补肝、避免酸中毒,有的说可以保肺益肾、止血化痰、改善肺功能,还有的说能减少皮脂分泌、细腻皮肤、消褪黑眼圈等。
宣传“疗效”或辅助治疗功能,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两者间概念。如一种减肥茶,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的说明书称“该茶口味纯正……集品茶、减肥为一体……”而其产品说明书中却擅自添加为“集品茶、减肥、防病于一体……一举多得……”
利用专利申请或混淆专利种类进行违法宣传。辽宁某保健品发展有限公司出的减肥丹,在其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上均标有“专利号:98114332.6”的字样,据调查,这只是一个专利申请号,该产品仅于1999年4月9日获得发明专利的申请,并未被授予专利权。
没有按卫生部颁发的卫生批号,违法宣传其产品具有“治疗、保健功能”。如某降脂胶囊等64种产品无任何批准文号,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大肆宣传有改善性功能、预防肝硬化等所谓的保健功效。有的甚至宣称是治疗高血压、脂肪肝、糖尿病等疾病的良药,严重误导消费者。
保健品夸大宣传由来已久
20世纪80年代初,人们开始在商店、药店里第一次接触到了叫做“保健品”的东西。当时的保健食品主要以滋补品类为主,而且大部分是以酒为载体的药酒,都宣称具有辅助治疗作用,比如张裕酒厂的“至宝三鞭酒”,山西中药厂的“龟龄集”等。
80年代中后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物的功能性需求提升。中国流传几千年的医食同源的传统饮食养生文化,使养生保健蔚然成风,礼品开始变成了保健品。
80年代后期,保健品市场开始出现了口服液和胶囊剂型的保健食品。庞大的消费市场和高额的利润,致使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蜂拥而至,广告铺天盖地。
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4年我国的电视广告中,保健品广告占18%。保健品市场迅速膨胀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奇观。
1994年之前,堪称保健品的“黄金时代”。当时涌现出了太阳神集团、巨人集团、三株集团、红桃K集团、太太药业集团等赫赫有名的企业。
1994年,年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至少30家,还有少数超过10亿元的企业。仅1993年-1995年,全国保健品生产企业就增加了30倍,年销售額增加了12倍,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行业。当时保健品生产企业达6000多家,2.8万个品种,年销售额达500多亿元,其中保健食品就达300亿元。保健品市场几乎成了中国最庞大的市场。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求生存、求发展而各显其能,促进了我国保健品市场的繁荣兴旺。那时,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不成熟,造成对保健品疗效期望值越来越高,企业便开始用夸大宣传的手段来满足消费者的期望值,结果给消费者造成“保健食品可以治疗百病”、“保健食品等同药品”的错误概念,甚至一些企业生产出一些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假冒“保健品”。当时的保健品市场准入门槛极低,而且生产设备的投资很少,使这个行业被一致认定为“可以遍地捡黄金”。
有专家回忆,在1996年之前,国内几乎没有一家保健食品企业不做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事情,这也包括正规的企业在内。企业是否诚信那时并不重要,消费者关心的只是保健食品有多大功能,能使自己不得什么病或能治疗什么病。由此,滋生出了一些制假、售假的个体企业,“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和“包治百病”的产品比比皆是。
从1994年底开始,新闻媒体对假劣“保健食品”的反复曝光,出现了令人瞠目的结果--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保健食品类别。1994年的鳖精大战,不仅没把保健品市场的蛋糕做大,中央电视台曝光的鳖精生产“探秘”,却引起了全社会对整个保健品产业的强烈不满和排斥心理。消费者对保健品的信誉危机导致保健品市场的大幅滑坡,给保健品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1995年下半年,保健品企业终于自食其果,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生产滑坡,众多民营企业首当其冲,相继发生财务危机。仅广东省保健品销售额即锐减100多亿元,600多家企业相继倒闭,许多曾叱咤一时的大企业也自身难保,纷纷落马。
国外保健品胆小怕消费者抓“小辫子”
美国保健品市场巨大,竞争激烈,但是在电视节目中很少看到保健品广告。
事实上,一般只有在专门的健康类杂志中才可以看到相关产品的广告。即使在广告中,美国的保健品生产商也不敢盲目夸大自己的产品效果,相反,它们在措词上显得过于“胆小”,例如经常使用“该产品过量食用可能会导致什么问题”,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请咨询医生意见”等。
这主要是因为,一旦保健品出现夸大其词的情况,让消费者抓住小辫子,那么在美国这个爱打官司出了名的国家,绝对会“吃不了兜着走”。
而中国的保健品监管却通常是公布了违法广告之后就杳无音信。
根据国务院规定,保健食品的注册、广告审批职责于2005年7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首先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质量、标准、广告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
广告发布者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然后按要求发布广告。但实际市场上既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审批的保健食品,也有2005年前卫生部门注册审批的保健食品;既有先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后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也有到卫生部门进行审批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还有既未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到卫生部门初审就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
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就会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而一般的老百姓很少会有时间或者机会去网站上特意找到底是哪些保健品被公布发布了违法广告。更重要的是公布之后的处罚也是极其轻微。
比起发布违法广告可能带来的巨大效益,监管部门的处罚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因此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碧生源,甚至有一种宣传治疗癌症的保健品被曝光了800多次仍然屹立不倒。
我国目前发布的针对广告的法律体系中,尚无专门针对保健食品广告的条令制度。并且,没有涉及互联网广告、变相广告、非商业广告等新的广告形式,没有明确的监管与处罚规范,这就为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泛滥提供了“便利”。
药监部门对自己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最多是“撤销批准文号”,但实际上,对于那些拥有多个广告批号的产品来说,撤掉一个批号仍不影响其继续宣传。
对工商部门的处罚手段,《广告法》中有明确规定: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工商局一般不会对公众媒体进行处罚,最多只是通报一下。这是出于对媒体的畏惧心理所致。
据新华网报道,2004年,广西一家媒体因刊登非法医疗广告被罚款40万元,而其违法医疗广告收入竟高达3000多万元。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处罚金额是以广告费为基数的,所以媒体会与广告主签订两份合同,应付工商行政部门时自然是用“假合同”。假合同的费用很低,就是处罚也没有多少钱。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保健品行业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其全球市场容量每年已达2000亿美元。而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传统的保健养生理念的大国,对保健品的需求更是日益增长。然而保健品这个一度被认为遍地是黄金的行业似乎也面临它的发展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强行业的自律与规范、不断加大监管的力度才能推动我国保健品行业健康发展。
打压严厉难抵暴利驱使
“保健品行业是暴利,无论怎么打效果都不是很明显。”秦贵军说。他是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的主任,是治疗糖尿病的专家。
他进一步强调说,到目前为止,彻底治疗糖尿病药品都没有,就更不用说保健品了。
在九味化糖的说明书当中,主要原料显示为:地黄、苦瓜、葛根、黄芪、麦冬、枸杞子、茯苓。
“这些东西都是中药,而在中国人的观念当中,中药是没有任何毒副作用的,所以即使你吃了这些东西,它不治病,也不会损害你的健康。”秦贵军说。
如果有的保健品确实有治疗作用,那这些保健品就有问题了,秦贵军强调。
他表示,一旦保健品具有了治疗作用,那就有可能这些保健品当中添加了某种西药成分,而且是非常廉价的西药,在临床上没有经过验证或者国家的违禁药品。
“添加的这些药品成分可能只有几分钱一片,而添加到了保健品里面,这些保健品有可能卖到十几块到几十块。”秦贵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