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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例中,对于迟到的学生吉如锦,李老师先没收他的果粒橙,然后在教学课堂中,又将果粒橙作为奖品奖励给了“课堂表现最佳者”吉如锦。“果粒橙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吉如锦手里,但果粒橙的味道不一样了,那里面加入了坚持,加入了表扬和鼓励……”事实上,成功的惩罚,绝不是对犯错学生一罚了之,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实施惩罚不等于只是否定,必须用心理学的强化手段加强学生对正确行为的认知。实施教育惩罚的主要表现,就在于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否定,并要求(或者实际导致)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以加强这种否定的效果。但是,教育惩罚的真正目标是深化认识和矫正行为,因此,只进行行为否定是远远不够的。仅仅进行行为否定,即使否定得非常彻底,学生以后不会再犯同一错误,却难以担保他不犯别的错误。在很多情况下,学生犯错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不知道何为正确行为。只有让学生真正明白正确行为是什么,体会到正确行为的好处,这种否定才容易被学生接受,才具有建构性,也才能产生长效。同时,否定本身不能带来行为的改变,教师需要引导学生行为向正确的道路上转变,通过不断强化,可加强、加快这种行为转变。与其用错误“未来”可能引发的较大危害来教育学生,不如让学生真真切切地明白“现在”应该做些什么,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认识和行为转变后的愉悦。老师借果粒橙开展评比活动,就是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学习,以及后面的颁奖表扬都体现着这一原则。
实施惩罚之后,必须激发学生的“正面情绪”。从心理学意义上来看,惩罚总会伴随着不愉快发生。教育惩罚总是与负面情绪相伴的,不仅被惩罚的学生如此,实施惩罚的教师也未必就心情愉悦。实际上,心情不快,甚至感到某种程度上的痛苦,是教育惩罚必然导致的结果,也是教育惩罚必须依凭的效果,负面情绪既是对学生错误行为的警示,也是学生认识、行为转化的重要动因。正如对于人体来说,健康的损害会引发疼痛,而疾病的治疗、健康的恢复也往往伴随着痛苦。
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人天生有趋向正面情绪的本性,惩罚带来的负面情绪应当是暂时的,会被随之而来的正面情绪取代;同时,这种负面情绪应当是偶发的,是建立在主流的、正面的情绪基础上的。也只有如此,惩罚带来的负面情绪才能发挥其教育作用。教师在实施教育惩罚时,切不可“罚完了事”,而是要在惩罚之后及时抓住学生的闪光点或某些改变,给予正面的评价。著名特级教师于永正在总结自己的教育经验时说:“对学生要求要严格,但不要太厉害……如果你今天狠批了张三一顿,明天一定要找个理由表扬他,至少要主动和他说话,好像昨天什么事也没有发生。”本案例中,果粒橙作为奖品回到被罚的学生手中,以及同学们赞扬的掌声,也符合这一心理学规律。
惩罚不能作为单一的教育手段。“惩罚教育”一词在教育实践中有两类含义:其一指一种教育手段;另一种则指一种教育模式。前一种用法和含义没有什么问题;而后者则相当不妥,它意味着这种教育以惩罚作为主要教育手段,这无疑是错误的。因为在任何情况下,惩罚都只能是未成年人教育中的辅助手段,而且惩罚必须与鼓励、赏识结合使用。如果让惩罚连绵不绝,让惩罚成为主要的教育手段,让受罚的痛苦远远大于学生改正行为、获得正面评价而带来的快乐,那教育就不能称之为教育,而变成一种苦难了。
实施惩罚不等于只是否定,必须用心理学的强化手段加强学生对正确行为的认知。实施教育惩罚的主要表现,就在于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否定,并要求(或者实际导致)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以加强这种否定的效果。但是,教育惩罚的真正目标是深化认识和矫正行为,因此,只进行行为否定是远远不够的。仅仅进行行为否定,即使否定得非常彻底,学生以后不会再犯同一错误,却难以担保他不犯别的错误。在很多情况下,学生犯错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不知道何为正确行为。只有让学生真正明白正确行为是什么,体会到正确行为的好处,这种否定才容易被学生接受,才具有建构性,也才能产生长效。同时,否定本身不能带来行为的改变,教师需要引导学生行为向正确的道路上转变,通过不断强化,可加强、加快这种行为转变。与其用错误“未来”可能引发的较大危害来教育学生,不如让学生真真切切地明白“现在”应该做些什么,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认识和行为转变后的愉悦。老师借果粒橙开展评比活动,就是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学习,以及后面的颁奖表扬都体现着这一原则。
实施惩罚之后,必须激发学生的“正面情绪”。从心理学意义上来看,惩罚总会伴随着不愉快发生。教育惩罚总是与负面情绪相伴的,不仅被惩罚的学生如此,实施惩罚的教师也未必就心情愉悦。实际上,心情不快,甚至感到某种程度上的痛苦,是教育惩罚必然导致的结果,也是教育惩罚必须依凭的效果,负面情绪既是对学生错误行为的警示,也是学生认识、行为转化的重要动因。正如对于人体来说,健康的损害会引发疼痛,而疾病的治疗、健康的恢复也往往伴随着痛苦。
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人天生有趋向正面情绪的本性,惩罚带来的负面情绪应当是暂时的,会被随之而来的正面情绪取代;同时,这种负面情绪应当是偶发的,是建立在主流的、正面的情绪基础上的。也只有如此,惩罚带来的负面情绪才能发挥其教育作用。教师在实施教育惩罚时,切不可“罚完了事”,而是要在惩罚之后及时抓住学生的闪光点或某些改变,给予正面的评价。著名特级教师于永正在总结自己的教育经验时说:“对学生要求要严格,但不要太厉害……如果你今天狠批了张三一顿,明天一定要找个理由表扬他,至少要主动和他说话,好像昨天什么事也没有发生。”本案例中,果粒橙作为奖品回到被罚的学生手中,以及同学们赞扬的掌声,也符合这一心理学规律。
惩罚不能作为单一的教育手段。“惩罚教育”一词在教育实践中有两类含义:其一指一种教育手段;另一种则指一种教育模式。前一种用法和含义没有什么问题;而后者则相当不妥,它意味着这种教育以惩罚作为主要教育手段,这无疑是错误的。因为在任何情况下,惩罚都只能是未成年人教育中的辅助手段,而且惩罚必须与鼓励、赏识结合使用。如果让惩罚连绵不绝,让惩罚成为主要的教育手段,让受罚的痛苦远远大于学生改正行为、获得正面评价而带来的快乐,那教育就不能称之为教育,而变成一种苦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