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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气候变化的特点和管理做法而引起的讨论促使中国政府对气候政策进行思考和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2018年1月1日生效,区域合作和协同管理应用于可持续发展《荒漠化公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工具和加强法治的机会,形成多层次的网络治理模式。突破气候治理中遇到的“瓶颈”。从而改变气候治理。地方实体应放弃“支离破碎”的治理计划,采取开放愿景,采取更积极,主动,科学,灵活的政府间协作治理路径。
关键词:气候变化;区域合作;协同效应;法治治理
前言:当前中国烟雾污染变得更加频繁,破坏性行动的规模迅速增长,2008年发布的中国国家气候变化计划表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此后,每年都会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行效果评估。不仅是态度和决定,技术和研究问题,更重要的想法和制度保障。关于中国国家气候变化治理的辩论不能脱离国际气候治理的背景,但必须根植于中国的地理、经济体系、政治体系等现实,在适当的时候,中国将从欧洲联盟的成功经验中学习。和发达国家在气候管理和减少偏离方面合作,避免重复同样的错误。决策者应着眼于后代长期利益,站在开放思想、科学合理的设计、通过法治进行健全制度配置的立场。本文主要从国内的角度审视了中国各地区的气候变化治理情况,以期促进区域合作,并就气候变化的治理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一、气候变化的环境问题的特征
气候变化是近年来最困难,最麻烦的环境问题。与其他环境问题相比,气候变化问题具有明显的特征:
(一)影响的差异
气候变化直接影响季节性因素,自然灾害,动植物生长以及人类的生态环境,从而对社会安全,政治,经济和秩序构成巨大威胁。例如,在工业发达地区,其特征是雾度和大气污染。在沿海地区,海水水位上升,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凸显大雨或干燥。然而,气候变化的社会影响基本上是一样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混乱,尽管对气候变化进行了大量科学和社会研究,但关于气候变化影响差异的结论是非常一致的。由于地理位置,人口分布和经济类型等因素,社会发展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我家土地上,气候变化对不同地区的影响是显着不同的。
(二)影响力的无形性
气候变化是由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燃烧造成的。一旦我们感知到气候变化,灾难也将发生,只能被动地调整和预防。在治理问题上,基于其影响力的无形性,人类应该提前预测并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监测和预防措施。
(三)长期性
气候问题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它是人类发展的衍生品已有数百年之久。气候问题的治理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实现。而且总是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已经排放的温室气体固执地存在于大气中,从几年到一百多年不等。消除它们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此外,人类发展不可避免地是一个持续工业化和环境保护的过程。要评价气候治理的影响。
其次,区域协作治理是气候治理的唯一途径。总的来说,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政治或外交利益给予了更大的支持。我们在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是总体上消极的,没有前瞻性和有效的治理机制。让我们的政府迎面气候问题,并下定决心努力治理气候问题。
在深入研究人类应对气候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治理霾的有限经验,达成了我国气候治理的共识,即区域合作。具体来说,需要国内和地方政府真诚合作解决和缓解气候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实体,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问题、国家现实以及可作为背景材料的国际经验,面对突发性气候和环境问题,中国政府迅速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采取了一些主动行动,取得了一些成果,气候变化的程度已经得到一定的缓解。在气候变化治理问题上,中国不应该只是为了找到问题,现在谈论找到解决方案还为时过早。从我国目前的气候治理现状来看,我国的气候治理工作主要是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大多是内生的,自发的,本能的。总体格局相当混乱,区域合作仍在探索中并开始阶段。利益冲突的复杂性影响到区域合作的范围和深度,在有些情况下,地方气候治理正式陷入僵局。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突出问题
(一)气候变化治理缺乏法律作用,指导不足
在法律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治理和控制最有效的工具。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通过法律,管理者和实施者提供决策基础和激励来影响治理的发展:法律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规范行为和定义来指导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加上适应和治理的参与。一些成功的气候治理国家以法律在气候变化中的巨大作用为基础,制定了自己的气候变化法律和气候治理合作机制。中国目前正在制定有关气候变化应对法的立法。但总体而言,气候变化法和区域合作治理法的形式和内容严重滞后,法律的作用极为有限。
(二)政府間横向和纵向合作缺乏动力,治理“支离破碎”
区域参与气候治理取决于合作的愿望和合作的能力。从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效益来看,不同地区的结果完全不同。因此,各级政府的能力和动力各不相同。结合中国相对独立的地区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在经济统一观的基础上。全球经济增长作为一项主要的衡量指标,真正的政府间合作并没有初具规模。因此,政府目前的合作并不令人满意,气候治理“支离破碎”。
(三)利益分歧阻碍了多元化社会化实体参与气候变化治理网络模式
它需要所有力量参与整个社会和协调治理。气候变化在中国仍是一个新概念。人们的视觉看法完全是由极端天气事件造成的,例如一些年前发生的烟雾或海啸。对气候管理仍然缺乏深刻和合理的理解,需要人们以物质利益为代价参与气候管理,这也需要一个逐步接受和适应的过程。各国政府加强了气候变化知识的传播和传播,但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识仍然较低,参与积极性不够。不熟悉以及对气候变化认识的滞后缺乏了解,因此无法主动参与气候治理。公众参与不足导致气候变化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三、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
(一)构建气候间协调的法律框架。
将尽快制定《气候变化法》,并将利用气候合作和治理在国际舞台上的经验。在跨区域气候合作治理过程中,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法律权威得不到保障。为此,国家必须遵守国际气候治理区域合作进程,推动实施《气候变化法》,为中国各级行政机构之间切实有效的合作提供法律支持。从而实现中国地方政府间气候治理的区域合作。
(二)与市场和社会力量合作,建立多元治理的网络治理结构。
制定和实施所有区域合作气候要落实管理法律和政策,需要涉及到广泛的利益。只有广泛干预各利害关系,才能提高官僚主义和行政效率,加大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减少跨境治理的风险。公共气候治理意识的提高使其更加关注其环境绩效,并形成独立的强大力量。除了个人参与分散的方式外,公众也可以以各种形式参与,目前中国公民参与气候治理只停留在专家参与阶段,普通的国民缺乏参与气候对策的机制,减少政府的气候投入。从而实现气候治理中的自觉自我监管和自我管理。
结束语:气候变化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公共问题,在国际和国家两级,区域合作和协调治理是解决问题的治理的办法。基于国内制度安排和气候治理的现实,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和精神,区域实体必须改变思想,开阔视野,共同努力,在法治的指导下实现气候治理。
参考文献:
[1] 李辉.雾霾协同治理需解决三大问题].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5,(3).
[2] 张波,虞朝晖,孙强,李顺,黄明祥,王利强.系统动力学简介及其相关软件综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0,(2).
[3] 黄荣辉,徐飞亚.大气科学研究的一个前沿领域一一气候系统动力学与气候预测].地球科学进展,1996,(3).
[4] 保罗·A·萨缪尔森,威糜·D·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4版D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6.
(作者单位:云南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词:气候变化;区域合作;协同效应;法治治理
前言:当前中国烟雾污染变得更加频繁,破坏性行动的规模迅速增长,2008年发布的中国国家气候变化计划表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此后,每年都会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行效果评估。不仅是态度和决定,技术和研究问题,更重要的想法和制度保障。关于中国国家气候变化治理的辩论不能脱离国际气候治理的背景,但必须根植于中国的地理、经济体系、政治体系等现实,在适当的时候,中国将从欧洲联盟的成功经验中学习。和发达国家在气候管理和减少偏离方面合作,避免重复同样的错误。决策者应着眼于后代长期利益,站在开放思想、科学合理的设计、通过法治进行健全制度配置的立场。本文主要从国内的角度审视了中国各地区的气候变化治理情况,以期促进区域合作,并就气候变化的治理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一、气候变化的环境问题的特征
气候变化是近年来最困难,最麻烦的环境问题。与其他环境问题相比,气候变化问题具有明显的特征:
(一)影响的差异
气候变化直接影响季节性因素,自然灾害,动植物生长以及人类的生态环境,从而对社会安全,政治,经济和秩序构成巨大威胁。例如,在工业发达地区,其特征是雾度和大气污染。在沿海地区,海水水位上升,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凸显大雨或干燥。然而,气候变化的社会影响基本上是一样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混乱,尽管对气候变化进行了大量科学和社会研究,但关于气候变化影响差异的结论是非常一致的。由于地理位置,人口分布和经济类型等因素,社会发展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我家土地上,气候变化对不同地区的影响是显着不同的。
(二)影响力的无形性
气候变化是由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燃烧造成的。一旦我们感知到气候变化,灾难也将发生,只能被动地调整和预防。在治理问题上,基于其影响力的无形性,人类应该提前预测并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监测和预防措施。
(三)长期性
气候问题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它是人类发展的衍生品已有数百年之久。气候问题的治理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实现。而且总是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已经排放的温室气体固执地存在于大气中,从几年到一百多年不等。消除它们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此外,人类发展不可避免地是一个持续工业化和环境保护的过程。要评价气候治理的影响。
其次,区域协作治理是气候治理的唯一途径。总的来说,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政治或外交利益给予了更大的支持。我们在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是总体上消极的,没有前瞻性和有效的治理机制。让我们的政府迎面气候问题,并下定决心努力治理气候问题。
在深入研究人类应对气候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治理霾的有限经验,达成了我国气候治理的共识,即区域合作。具体来说,需要国内和地方政府真诚合作解决和缓解气候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实体,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问题、国家现实以及可作为背景材料的国际经验,面对突发性气候和环境问题,中国政府迅速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采取了一些主动行动,取得了一些成果,气候变化的程度已经得到一定的缓解。在气候变化治理问题上,中国不应该只是为了找到问题,现在谈论找到解决方案还为时过早。从我国目前的气候治理现状来看,我国的气候治理工作主要是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大多是内生的,自发的,本能的。总体格局相当混乱,区域合作仍在探索中并开始阶段。利益冲突的复杂性影响到区域合作的范围和深度,在有些情况下,地方气候治理正式陷入僵局。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突出问题
(一)气候变化治理缺乏法律作用,指导不足
在法律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治理和控制最有效的工具。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通过法律,管理者和实施者提供决策基础和激励来影响治理的发展:法律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规范行为和定义来指导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加上适应和治理的参与。一些成功的气候治理国家以法律在气候变化中的巨大作用为基础,制定了自己的气候变化法律和气候治理合作机制。中国目前正在制定有关气候变化应对法的立法。但总体而言,气候变化法和区域合作治理法的形式和内容严重滞后,法律的作用极为有限。
(二)政府間横向和纵向合作缺乏动力,治理“支离破碎”
区域参与气候治理取决于合作的愿望和合作的能力。从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效益来看,不同地区的结果完全不同。因此,各级政府的能力和动力各不相同。结合中国相对独立的地区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在经济统一观的基础上。全球经济增长作为一项主要的衡量指标,真正的政府间合作并没有初具规模。因此,政府目前的合作并不令人满意,气候治理“支离破碎”。
(三)利益分歧阻碍了多元化社会化实体参与气候变化治理网络模式
它需要所有力量参与整个社会和协调治理。气候变化在中国仍是一个新概念。人们的视觉看法完全是由极端天气事件造成的,例如一些年前发生的烟雾或海啸。对气候管理仍然缺乏深刻和合理的理解,需要人们以物质利益为代价参与气候管理,这也需要一个逐步接受和适应的过程。各国政府加强了气候变化知识的传播和传播,但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识仍然较低,参与积极性不够。不熟悉以及对气候变化认识的滞后缺乏了解,因此无法主动参与气候治理。公众参与不足导致气候变化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三、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
(一)构建气候间协调的法律框架。
将尽快制定《气候变化法》,并将利用气候合作和治理在国际舞台上的经验。在跨区域气候合作治理过程中,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法律权威得不到保障。为此,国家必须遵守国际气候治理区域合作进程,推动实施《气候变化法》,为中国各级行政机构之间切实有效的合作提供法律支持。从而实现中国地方政府间气候治理的区域合作。
(二)与市场和社会力量合作,建立多元治理的网络治理结构。
制定和实施所有区域合作气候要落实管理法律和政策,需要涉及到广泛的利益。只有广泛干预各利害关系,才能提高官僚主义和行政效率,加大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减少跨境治理的风险。公共气候治理意识的提高使其更加关注其环境绩效,并形成独立的强大力量。除了个人参与分散的方式外,公众也可以以各种形式参与,目前中国公民参与气候治理只停留在专家参与阶段,普通的国民缺乏参与气候对策的机制,减少政府的气候投入。从而实现气候治理中的自觉自我监管和自我管理。
结束语:气候变化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公共问题,在国际和国家两级,区域合作和协调治理是解决问题的治理的办法。基于国内制度安排和气候治理的现实,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和精神,区域实体必须改变思想,开阔视野,共同努力,在法治的指导下实现气候治理。
参考文献:
[1] 李辉.雾霾协同治理需解决三大问题].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5,(3).
[2] 张波,虞朝晖,孙强,李顺,黄明祥,王利强.系统动力学简介及其相关软件综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0,(2).
[3] 黄荣辉,徐飞亚.大气科学研究的一个前沿领域一一气候系统动力学与气候预测].地球科学进展,1996,(3).
[4] 保罗·A·萨缪尔森,威糜·D·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4版D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6.
(作者单位:云南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