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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3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届满后,拟不再继续延期。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已通过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予以解决;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问题,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对此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