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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建设部、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和《海南城乡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这两个规划是我省城乡建设发展的纲领性、综合性规划,对指导城乡建设协调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本刊略)2.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本刊略)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