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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周大鸣等(2001)的定义,狭义的城乡结合部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与城市建成区毗连,兼具城市与乡村的某些功能与特点,但在行政上不属于城区街道管辖,而属于郊区乡(镇)管辖;二是非农产业发达,但仍有少量农业;三是人口密度介于城区与一般乡村之间。广义的城乡结合部除了上述地区外,还包括下面两类地区:一是虽已列入城区街道管辖,但在城市基础设施、人口密度方面还不及城区,是与郊区乡村交叉的地区;二是郊区乡村中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建在郊区的农副产品供应地、旅游区、住宅小区、大中专院校等而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