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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利避害的行为,贯穿在所有孩子的学习生活之中,但是,不能没有准则。教学实践中,许多孩子存在着种种“超越底线和准则”的“趋利”和“避害”的行为。比如考试为什么作弊,作业为什么抄袭,交流为什么恶意说谎,等等。教育者通过分析孩子的种种超越底线的“趋利避害”行为,发现行为背后隐藏着的许许多多的教育规律,最大可能地接近教育真相,改变自己的教育评价方式,弱化孩子的“趋利避害”行为,呈现自然惩戒后果,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教育智慧,努力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这正是撰写本文的目的。
一、典型案例及分析
案例1 藏匿试卷不让签名
朋友的孩子KF正读小学一年级。一天老师打电话给我的朋友,说他儿子的试卷没有签名。原来,KF只考了95分,害怕受到惩罚,所以不敢给他签名。
分析:孩子行为错误的原因往往在于教育者。有果必有因。对于孩子的种种错误行为,我们一定要反思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只有不断反思,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教育的真相,更好地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案例2 装瞎的孩子
一个叫小华(化名)的男生,因为作业没有完成被请到黑板前罚站,而且老师还扬言下课后要狠狠地批评他。恰好他吃东西时,不小心把辣椒抹到了自己的眼睛里,一时睁不开眼睛。所以他乘机装起了瞎子,引起了老师、校长、家长、县防疫站、小卖部等的恐慌。这个孩子装瞎的真实原因是没有完成作业,怕被老师批评才出此下策。
分析:避害是一种被动的保护意识。避害而不损人,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如果能守住“不可损人利己”这个底线,就可以减少很多不幸事件的发生。孔子说:“放于利而行,多怨。”意思是如果一个人只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就会招致很多怨恨。趋利避害的道德原则,归根结底就是不损害他人。
二、教育改进策略
1.淡化分数评价,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评价是推动一个人的行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它包括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态度、情感、价值观等方面发展状况的评价。
案例1中我的那位朋友跟我交流之后,改变了自己过于重视分数的意识,进而改变了对孩子的评价方式。他跟孩子说,无论今后考多少分,只要努力了就好!他再也不会因为分数而批评或者奖励孩子。但是,如果考得不好,就要好好分析失败的原因,改正缺点,只要努力学习就行。
作为教育者,我们应该谈化分数,改变自己的教育观,运用“绿色评价”,弱化孩子“避害”的心理,促进孩子健康地成长。
2.呈现自然惩戒后果,鼓励孩子承担过错
卢梭和斯宾塞都主张自然惩戒。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卢梭在其名著《爱弥儿》中,主张尊重儿童,提出对儿童的过失,应靠“自然后果法”去惩戒。对儿童的惩戒永远是他们的过失的自然结果,一定不要为惩戒孩子而惩戒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戒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结果。卢梭极力反对人为惩戒,但他并没有完全不要惩戒,而且自然惩戒要在教师的密切监控之下,让儿童为自己犯的错误承担责任。
案例2同样说明了孩子的“趋利避害”心理。他并不知道后面会发生那么严重的事情,会使那么多人紧张。如果当时我们知道了这一心理常识,或者就可以通过谈话让他知道,如果说谎会造成大人的担心,并给同学们留下说谎的坏印象。相反,如果说真话,老师只是让他承担应该承担的后果——把作业补做完成。这种呈现自然惩戒的后果与批评结合使用,就可以避免“被孩子的假戏真做骗得团团转”的尴尬局面。
3.学会正确奖励,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
罗伯特·斯莱文博士认为:“人的活动都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动机是激励人们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原因。”这种动机,往往正是人的“趋利”性心理。只有学会正确地奖励,弱化过于强烈的“功利心”,激发学生正确的学习动机,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走上自主学习和自觉学习的正轨。
在生活中时常可以看到一些现象。例如:父母经常会对孩子说:“如果你这次考得100分,就奖励你100块钱”“要是你能考进前5名,就奖励你一个新玩具”“如果比赛得了一等奖,我就带你到某某地方玩”,等等。家长也许没有想到,正是这种不当的奖励机制,将孩子的学习兴趣一点点地消减了。
在学习方面,家长应引导孩子树立远大的理想,增进孩子学习的情感,增加孩子对学习本身的兴趣,帮助孩子收获学习的乐趣。家长的奖励可以是对学习有帮助的一些东西,如书本、学习用品,而一些与学习无关的奖励,则最好不要。
教育实践中,学生“趋利避害”的心理到处可见,种类繁多,需要教育者不断地分析、思考、探究、总结,不断地在修炼中成就自己,才可能改变他人,润泽他人,成全他人,才可能读懂孩子,弱化过于功利的“趋利避害”的行为,呈现自然惩戒后果,帮助孩子快乐、健康地成长。
参考文献:
[1]李宇昇.学会糊涂一点点:掌握趋利避害的人生策略[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9.
[2]钱逊.孔子的活法[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
一、典型案例及分析
案例1 藏匿试卷不让签名
朋友的孩子KF正读小学一年级。一天老师打电话给我的朋友,说他儿子的试卷没有签名。原来,KF只考了95分,害怕受到惩罚,所以不敢给他签名。
分析:孩子行为错误的原因往往在于教育者。有果必有因。对于孩子的种种错误行为,我们一定要反思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只有不断反思,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教育的真相,更好地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案例2 装瞎的孩子
一个叫小华(化名)的男生,因为作业没有完成被请到黑板前罚站,而且老师还扬言下课后要狠狠地批评他。恰好他吃东西时,不小心把辣椒抹到了自己的眼睛里,一时睁不开眼睛。所以他乘机装起了瞎子,引起了老师、校长、家长、县防疫站、小卖部等的恐慌。这个孩子装瞎的真实原因是没有完成作业,怕被老师批评才出此下策。
分析:避害是一种被动的保护意识。避害而不损人,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如果能守住“不可损人利己”这个底线,就可以减少很多不幸事件的发生。孔子说:“放于利而行,多怨。”意思是如果一个人只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就会招致很多怨恨。趋利避害的道德原则,归根结底就是不损害他人。
二、教育改进策略
1.淡化分数评价,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评价是推动一个人的行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它包括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态度、情感、价值观等方面发展状况的评价。
案例1中我的那位朋友跟我交流之后,改变了自己过于重视分数的意识,进而改变了对孩子的评价方式。他跟孩子说,无论今后考多少分,只要努力了就好!他再也不会因为分数而批评或者奖励孩子。但是,如果考得不好,就要好好分析失败的原因,改正缺点,只要努力学习就行。
作为教育者,我们应该谈化分数,改变自己的教育观,运用“绿色评价”,弱化孩子“避害”的心理,促进孩子健康地成长。
2.呈现自然惩戒后果,鼓励孩子承担过错
卢梭和斯宾塞都主张自然惩戒。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卢梭在其名著《爱弥儿》中,主张尊重儿童,提出对儿童的过失,应靠“自然后果法”去惩戒。对儿童的惩戒永远是他们的过失的自然结果,一定不要为惩戒孩子而惩戒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戒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结果。卢梭极力反对人为惩戒,但他并没有完全不要惩戒,而且自然惩戒要在教师的密切监控之下,让儿童为自己犯的错误承担责任。
案例2同样说明了孩子的“趋利避害”心理。他并不知道后面会发生那么严重的事情,会使那么多人紧张。如果当时我们知道了这一心理常识,或者就可以通过谈话让他知道,如果说谎会造成大人的担心,并给同学们留下说谎的坏印象。相反,如果说真话,老师只是让他承担应该承担的后果——把作业补做完成。这种呈现自然惩戒的后果与批评结合使用,就可以避免“被孩子的假戏真做骗得团团转”的尴尬局面。
3.学会正确奖励,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
罗伯特·斯莱文博士认为:“人的活动都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动机是激励人们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原因。”这种动机,往往正是人的“趋利”性心理。只有学会正确地奖励,弱化过于强烈的“功利心”,激发学生正确的学习动机,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走上自主学习和自觉学习的正轨。
在生活中时常可以看到一些现象。例如:父母经常会对孩子说:“如果你这次考得100分,就奖励你100块钱”“要是你能考进前5名,就奖励你一个新玩具”“如果比赛得了一等奖,我就带你到某某地方玩”,等等。家长也许没有想到,正是这种不当的奖励机制,将孩子的学习兴趣一点点地消减了。
在学习方面,家长应引导孩子树立远大的理想,增进孩子学习的情感,增加孩子对学习本身的兴趣,帮助孩子收获学习的乐趣。家长的奖励可以是对学习有帮助的一些东西,如书本、学习用品,而一些与学习无关的奖励,则最好不要。
教育实践中,学生“趋利避害”的心理到处可见,种类繁多,需要教育者不断地分析、思考、探究、总结,不断地在修炼中成就自己,才可能改变他人,润泽他人,成全他人,才可能读懂孩子,弱化过于功利的“趋利避害”的行为,呈现自然惩戒后果,帮助孩子快乐、健康地成长。
参考文献:
[1]李宇昇.学会糊涂一点点:掌握趋利避害的人生策略[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9.
[2]钱逊.孔子的活法[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