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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情】原告:北京市京工服装工业集团服装一厂被告: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第三人:陈树新案由:侵犯商业信誉、不正当竞争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北京市服装一厂(本案诉讼过程中更名为北京市京工服装工业集团服装一厂,以下简称服装一厂)于1979年10月31日获得“枫叶”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的范围为:大衣、夹克、西服、上衣。该商标续展有效期限至200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