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福建土楼萌芽于唐末宋初,成熟于明清,历经千年,于2008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福建土楼”成为建筑界专有名词,不仅是福建地区特有的建筑形态,更是一种建筑艺术与文化,是中华民族灿烂、悠久历史里辉煌的一章。探析福建土楼建筑的平面形态、立体空间形态、材料与技术阐释福建土楼建筑空间蕴含的艺术与文化,为当代人居环境视角下建筑公共空间营造提供相应的启示。
【基金项目】
:
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客家围屋住宅模式对新型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的启示”(2017KY0444)研究成果。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福建土楼萌芽于唐末宋初,成熟于明清,历经千年,于2008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福建土楼”成为建筑界专有名词,不仅是福建地区特有的建筑形态,更是一种建筑艺术与文化,是中华民族灿烂、悠久历史里辉煌的一章。探析福建土楼建筑的平面形态、立体空间形态、材料与技术阐释福建土楼建筑空间蕴含的艺术与文化,为当代人居环境视角下建筑公共空间营造提供相应的启示。
其他文献
立足于新阶段应用型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针对中国公安人才培养模式中实战技能训练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在公安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背景下,借鉴国外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经验,探索构建预审课程“五位一体”教学模式:以预审任务主题为课程中心内容、以预审工作情境模拟实训为课程内容、以组内合作—组外竞争为桥梁的学习过程、以高容错—频鼓励为互动情感纽带、以课堂展示为课程考评主力.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环保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通过对2015年至2021年环境公益诉讼142份一审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环保组织较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占比低。究其原因,环保组织在实践中遭遇准入条件苛刻、参与范围过窄、鉴定费用过高、行政理念落后等困境。结合国内实践与域外考察,应当从环保组织资金来源及参与范围、鉴定费用合理化、转变政府观念、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等不同角度寻求“破局”之法。
在法学领域,“准X”型法律概念是由“准”字与“所有权”“自然人”“破产”“故意”“杀人”等典型法律概念相连接而构成的一类词语。“准X”型法律概念的思维特征是,类比推理的具体形式,世界图景的归真摹绘,法律难题的智慧悬置,概念匮乏的因应策略。“准X”型法律概念应然的作用方向是,直面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助推法律发展。立法者应基于“准X”型法律概念的基本特征与作用方向,设置相应的构造规则,并在立法各环节严格把关、正确使用。
对赌横跨合同法与公司法两大领域,其本质为嵌入公司法的合同,其性质为资本性交易。《九民纪要》后,对赌纠纷的裁判思路由效力管控转变为履行规制。后《九民纪要》时代,应着重考察对赌纠纷裁判的法律适用逻辑与诉讼体系定位。对赌纠纷的裁判逻辑是资本维持原则与同股同权原则,前者涉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后者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合同无效说”与“履行不能说”均难以为对赌的裁判提供合理支持。从裁判者视角来看,在请求权体系内考量对赌,应将资本维持定位在“抗辩”环节,同股同权定位为“否认”。
警察防卫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警察使用强制力的法律依据,警察在查处违法行为以及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过程中,为保障顺利执法,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强制力、行使防卫权。然而,由于法律关于警察防卫权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未能行使其防卫权。通过对警察执法过程中使用防卫权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结整理与法理分析,提出了我国关于警察防卫权的立法建议。
“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诚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在单一犯罪中不存在任何疑义的概念,当其适用语境转移到认罪认罚中的共犯共同被告人时,便存在解释空间。认罪认罚中共犯共同被告人的如实供述具有特殊性,即其供述内容不仅涉及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时还超过这一范围的限制;此外,共犯共同被告人供述的证据性质的界定亦存在很大的争论。对共犯共同被告如实供述的范围,其不仅包括被告人自己的犯罪事实,还应包括其他共犯罪行为人及其犯罪事实;而至于如实供述的证据性质,应将其界定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不应将其认定为证人证言
为应对算法技术形成的数字化生存困境,免受自动化决策约束权应运而生。该项权利赋予数据主体自治性尊重,是技术正当程序的应有之义,有助于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创建信任性互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2条选取了严格禁令与积极权利路径的中间路线,设定了横跨公私场景下自动化决策实施的正当性基础,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联动保护机制。但该条制度设计存在限制过多、指引不明、规则科学性不足以及实效堪忧的缺憾。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在借鉴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扩展行权适用的决策类型,厘清对个人产生影响的判断标准,并面向数据生命
民事债权优先受偿实质上是在已经开始的刑事终局执行程序中优先实现民事债权,是一项程序性规则。切实有效地落实民事债权优先受偿原则应致力于相关保障机制的构建,包括建立暂缓执行制度和财政回拨制度、加强检察监督、健全财产查控和保全制度。同时,针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选择性履行、执行机构追缴时没有为优先受偿的主张预留接口等情形,也应当为民事债权人提供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