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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行政合同在国家行政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大量纠纷。而我国法律对此缺乏相关规定,救济渠道不畅,司法适用较为混乱,制约了行政合同法治化的进程。本文认为行政合同纠纷应纳入行政诉讼救济渠道之中,并从行政合同纠纷的可调解性入手,对行政诉讼中行政合同调解制度进行了构建,以期促进我国行政合同救济理论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