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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7月4日以粤人社规〔2019〕24号印发)为加强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我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粤府令第2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