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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采用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不动产物权之一,其物权变动方式却与一般的物权变动方式迥然不同。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用债权意思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问题是一种重大的理论创新。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不同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不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