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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兴办规范的合作社?
随着合作社快速发展,它在现代农业发展、助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好的现象,如空壳社、挂牌社,它们实质上是借用了合作社这个名称,干着诸如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之类的事情,严重损害了广大合法经营合作社的名誉和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非常不好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有必要引导、发展规范的合作社,让它真正成为为社员提供更多低成本的便利化服务,让社员持续受益,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只要是规范的合作社具备了一定条件,就可优先承担实施国家涉农项目,还可获得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扶持。
二、一个规范的合作社要遵循什么原则?
一个规范的合作社应当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一是社员以农民为主体。这里所指的农民,就是合法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农民合作社的社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社员总数的80%,在合作社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员有数量限制,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二是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合作社是以社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的社员应当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社员为服务对象,决定了“对社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全体社员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
三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办理必要的入社手续,即可以成为合作社社员。如果社员入社后感到不满意,也可自由退出。并且,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将社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法返还给社员,以保障退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真正体现退社自由。
四是社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规定社员平等享有表决权,按交易额享有分配权,合作社事务由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必须定期召开,不允许少数人控制或操纵合作社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五是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而不能单纯以入股资金多少进行分配。这是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性区别。为保护一般社员的根本利益和调动出资额较多社员两方面的积极性,还规定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总额的60%,剩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社员在合作社财产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在这个总原则下,如果章程对此有明确规定的,可以遵照章程执行。
三、一个规范的合作社,如何做好收益分配?
合作社经营收支相抵后如有盈余,按国家财经法规、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可用于社员个人分配的利润按以下原则分配:
一是按社员与组织发生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是按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组织社员;
三是按社员为组织提供的劳务量进行分配;
四是按其他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四、如何认定成为各级示范社?
当各级农业部门启动了申报示范社程序时,合作社要对照有关申报条件,经申请、推荐、审批等程序后,被各级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国家及省里有关涉农项目、财政资金、人才培养、信贷资金等将会优先支持各级示范社。
这里介绍如何申报省级示范社的程序:
一是在适当时候,省农业厅启动省级示范社申报程序后,申报的合作社应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是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将初审入围名单报设区市农业部门;
三是设区市农业部门将上报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并汇总报省级农业部门;
四是省农业厅根据各地上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将审核名单进行对外公示;
五是待公示期结束后,由省农业厅对外公布省级示范社名单。
(江西
随着合作社快速发展,它在现代农业发展、助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好的现象,如空壳社、挂牌社,它们实质上是借用了合作社这个名称,干着诸如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之类的事情,严重损害了广大合法经营合作社的名誉和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非常不好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有必要引导、发展规范的合作社,让它真正成为为社员提供更多低成本的便利化服务,让社员持续受益,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只要是规范的合作社具备了一定条件,就可优先承担实施国家涉农项目,还可获得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扶持。
二、一个规范的合作社要遵循什么原则?
一个规范的合作社应当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一是社员以农民为主体。这里所指的农民,就是合法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农民合作社的社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社员总数的80%,在合作社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员有数量限制,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二是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合作社是以社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的社员应当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社员为服务对象,决定了“对社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全体社员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
三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办理必要的入社手续,即可以成为合作社社员。如果社员入社后感到不满意,也可自由退出。并且,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将社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法返还给社员,以保障退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真正体现退社自由。
四是社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规定社员平等享有表决权,按交易额享有分配权,合作社事务由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必须定期召开,不允许少数人控制或操纵合作社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五是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而不能单纯以入股资金多少进行分配。这是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性区别。为保护一般社员的根本利益和调动出资额较多社员两方面的积极性,还规定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总额的60%,剩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社员在合作社财产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在这个总原则下,如果章程对此有明确规定的,可以遵照章程执行。
三、一个规范的合作社,如何做好收益分配?
合作社经营收支相抵后如有盈余,按国家财经法规、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可用于社员个人分配的利润按以下原则分配:
一是按社员与组织发生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是按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组织社员;
三是按社员为组织提供的劳务量进行分配;
四是按其他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四、如何认定成为各级示范社?
当各级农业部门启动了申报示范社程序时,合作社要对照有关申报条件,经申请、推荐、审批等程序后,被各级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国家及省里有关涉农项目、财政资金、人才培养、信贷资金等将会优先支持各级示范社。
这里介绍如何申报省级示范社的程序:
一是在适当时候,省农业厅启动省级示范社申报程序后,申报的合作社应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是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将初审入围名单报设区市农业部门;
三是设区市农业部门将上报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并汇总报省级农业部门;
四是省农业厅根据各地上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将审核名单进行对外公示;
五是待公示期结束后,由省农业厅对外公布省级示范社名单。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