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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保险关系是特殊的经济关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保险文法官的知识结构有重大缺陷,普通民庭未能很好的处理保险纠纷,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建立保险法庭,不仅有利于正确审理保险纠纷,同时也能对社会大众进行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育保险内诸多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本文论证了建立保险法庭的可行性,同时时法庭设置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