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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颁布实施的,30年来,我们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自1990年“八五”计划开始,即确定了淮河、海河、辽河“三河”和太湖、巢湖、滇池“三湖”为重点治理的水域;对一些严重污染的水体,还采取了专门行动,如对淮河曾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治理水污染的零点行动,对污染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严格管理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