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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社会保障中重要的主体,在大部分国家政府承担着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本文在对政府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曾开了两个“小口子”,但其受益面有限。要真正激活农业生产力,还需要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笔者主张,先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入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界定直接进入城市建设的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制定公共利益的征地目录;再借鉴地租理论,合理分配“同地、同价”的用作城市建设用地的农村土地权益;接下来是对现有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承包土地和农民合法住房颁发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