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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中的公司必然会涉及到私法和公法方面的法律问题:筹建中的公司在私法属性上应属于”准法人”,有基于筹建事务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相对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筹建中的公司也具备行政相对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以及它能够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接受刑法调整。研究筹建中的公司的基础法律问题对完善法人学说以及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同类型问题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