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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是策划的催化剂,是创意的启明星。有灵感,就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取得创新性的成果;而没有灵感,则只能进行重复性的劳动,得到经验性的成果。
以画师和画匠为例,二者虽均为作画,但劳动的过程和取得成果的价值却大不相同。徐悲鸿画马,齐白石画虾,活灵活现,出神入化,是灵感高度凝练的结晶,千金难觅,足可传世。而那些画匠们,即使匠意再高,能以假乱真,仅此而已,其成百上千的虾和马,却不及白石大师和悲鸿大师笔下的毫发。原因就是画匠们的作品是在凭经验重复,而绝少大师们的灵性和神韵。
什么是策划的灵感?它是积累的知识与把握的信息相互碰撞的火花,是真切的现实与朦胧的联想紧密联系的纽带。优秀的策划,表面看来不过也只是几页纸和几个条条,但是实施以后产生的效果有时却是令人难以预料的。
1999年春末夏初,哈尔滨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引进汽车自动变速器生产技术向我咨询。据介绍,这项由大连某企业工程师发明的实用新型技术已获专利三四年,而且一直在某汽车研究所的支持下,在一种国产轿车上搞试验。哈尔滨企业的负责人主要是从国内市场的角度向我咨询汽车自动变速器产品国内市场需求、市场寿命、与进口产品的比较竞争力等。我依靠从事汽车工业报道20年掌握的知识提出了我的看法:在我国还没有生产自动变速器的厂家,一般国产车尚未装自动变速器,进口自动变速器装车价格昂贵,因此,这种产品在我国是有发展前途的。同时,我又谈到应注意的问题:这项技术的装车试验产品,是否通过汽车产品必须通过的天津汽车研究所的台架试验、海南汽车试验场3万公里的道路试验、公安部机动车辆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检测等。
经过一轮谈判和调查,他们将肯定的答案告之于我,我又提出了如何将专利技术转化为专利产品的问题,即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工业化生产的问题,请他们注意,千万不要把手工能抠出一两个合格产品等同于能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在签协议前必须请对方拿出工业化生产所必须的工业装备和生产工艺方案。
当年7月初,哈尔滨方面向我发来传真——关于引进汽车自动变速器投资建厂的协议(草案),其核心内容是,由哈尔滨的企业以资金投入,由专利拥有人以技术入股,新建企业总投资额为6000万元,技术入股占总投资额28%,即1680万元。在我斟酌这份协议草案时,我得到一个信息,深圳某企业也有一项自动变速器产品技术,并成功地投产,为一些汽车拥有者进行了改装。据此,我向哈尔滨的企业发去传真,主要内容是:从速调查深圳的企业掌握的专利技术从何而来?深圳企业的专利技术与大连企业的专利技术孰优孰劣?即使大连企业的专利技术优于深圳企业的专利技术,大连企业专利技术拥有人在总投资额中所占有的技术入股绝对值也应大大降低;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可否零部件虚拟生产,公司本部只负责总装、质量、销售等?
我的传真件发出后,立即在哈尔滨的企业引起反响。他们经过约一个月的调查及与大连的专利拥有者的反复协商,终于达成了绝对可以称为“硕果”的最终协议,其中核心的内容是:投资总额由6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专利拥有人所占股比虽然仍为28%,但绝对值却由1680万元降至840万元。
看!这项策划最为成功之处,就在于用把握的最新信息擦亮了积累的知识的火花。如果平时根本没有汽车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策划建议;如果不能把握最新的信息,也就不可能产生灵感的火花。因此,策划必须注意知识的积累和信息的把握。
然而,那些直接与所策划的事物能碰撞出火花的信息,并非是信手拈来、唾手可得的,像上述汽车变速器信息的得来就有一定的偶然性。而如何把一些尽人皆知的宏观信息与所策划的事物紧密联系起来,碰撞出耀眼的火花,才是策划人应该孜孜以求的。
2001年初冬,一位长期从事航空事业科技工作的老知识分子经人介绍登门“求教”。他拿出一叠产品宣传样页,说他们根据飞机“黑匣子”的原理,研制成功获国家专利的汽车“黑匣子”。随后,他向我介绍了这种产品的功能、用途及在欧洲的推广情况、社会效益等。
所谓汽车“黑匣子”,就是装在汽车上随时监督汽车行驶状况的记录仪。它可以记录汽车行驶中是否有闯红灯、超速行车、违规超车、货运超高、超载以及驾驶员是否有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汽车装上这种“黑匣子”,对驾驶员可以起到一种监督警示作用,逐步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降低事故率。
然而,这种产品推广六七年,问津者却寥寥无几,仅有的几家客户也只是大型货运公司为防止驾驶员半路拐弯拉私活才购买使用。
汽车“黑匣子”为什么推广难?
其一,商品特性定位不准。消费者购买商品大多是“利己”的。就汽车选装件而言,买中央门锁是为防盗,装天窗是为通风,贴色膜是为防晒和私密,一句话,都是“利己”的。而“黑匣子”的功能则与此背道而驰:一是“律己”,汽车装上“黑匣子”,等于在驾驶员身边派了一名无形交警,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违规驾驶;二是“利他”,汽车装上“黑匣子”,警示驾驶员照章驾驶,既能降低事故率,又能提高通畅性。因此,要推广某种商品,商品的特性定位准确与否是第一位的,因为推广方式和渠道都是由此决定的。
其二,缺乏有效推广方式。由于厂家把“黑匣子”作为一种“利己”产品推广,因此把销售方式局限于仅向大型货运公司兜售,实际上等于自己放弃了数以千万辆计的汽车大市场。因此,我就根据汽车“黑匣子”“律己利他”的特点制定了营销策划案:
一, 运用科普手段
要推广应用汽车“黑匣子”,必须使公众都了解“黑匣子”“律己利他”的特性,使公众为了自身交通安全而要求汽车都装“黑匣子“。其中要特别说明的是欧洲一些国家推广“黑匣子”后,使交警的强制管理和司机的自我约束相结合,使交通事故率大大下降,应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关注。
二, 借助奥运契机
我国申奥成功后,北京市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交通拥堵。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改善道路设施、实行智能化管理外,还有就是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和自我约束违规行为能力,而汽车“黑匣子”借助筹办奥运之机推广,恰逢其时。
三, 与保险公司合作
近年来,随着轿车大量进入家庭,交通事故有逐年上升之势。有些外地保险公司甚至因事故频发,不堪理赔重负,暂停车险业务。如果把推广汽车“黑匣子”和出售车险相结合,汽车降低了事故率,减少了理赔额,这对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来说也可称之为“双赢”。
四, 争取交管部门支持
从某种意义上说,汽车“黑匣子”是交管部门实行智能化交通管理的好帮手。如果它能像汽车必须装电喷以保护环境、上保险才发牌照那样实行强制性管理,“黑匣子”何愁推广不开?
这样,按照“律己利他”产品的销售方式来销售,局面就可能大大改观。
以画师和画匠为例,二者虽均为作画,但劳动的过程和取得成果的价值却大不相同。徐悲鸿画马,齐白石画虾,活灵活现,出神入化,是灵感高度凝练的结晶,千金难觅,足可传世。而那些画匠们,即使匠意再高,能以假乱真,仅此而已,其成百上千的虾和马,却不及白石大师和悲鸿大师笔下的毫发。原因就是画匠们的作品是在凭经验重复,而绝少大师们的灵性和神韵。
什么是策划的灵感?它是积累的知识与把握的信息相互碰撞的火花,是真切的现实与朦胧的联想紧密联系的纽带。优秀的策划,表面看来不过也只是几页纸和几个条条,但是实施以后产生的效果有时却是令人难以预料的。
1999年春末夏初,哈尔滨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引进汽车自动变速器生产技术向我咨询。据介绍,这项由大连某企业工程师发明的实用新型技术已获专利三四年,而且一直在某汽车研究所的支持下,在一种国产轿车上搞试验。哈尔滨企业的负责人主要是从国内市场的角度向我咨询汽车自动变速器产品国内市场需求、市场寿命、与进口产品的比较竞争力等。我依靠从事汽车工业报道20年掌握的知识提出了我的看法:在我国还没有生产自动变速器的厂家,一般国产车尚未装自动变速器,进口自动变速器装车价格昂贵,因此,这种产品在我国是有发展前途的。同时,我又谈到应注意的问题:这项技术的装车试验产品,是否通过汽车产品必须通过的天津汽车研究所的台架试验、海南汽车试验场3万公里的道路试验、公安部机动车辆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检测等。
经过一轮谈判和调查,他们将肯定的答案告之于我,我又提出了如何将专利技术转化为专利产品的问题,即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工业化生产的问题,请他们注意,千万不要把手工能抠出一两个合格产品等同于能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在签协议前必须请对方拿出工业化生产所必须的工业装备和生产工艺方案。
当年7月初,哈尔滨方面向我发来传真——关于引进汽车自动变速器投资建厂的协议(草案),其核心内容是,由哈尔滨的企业以资金投入,由专利拥有人以技术入股,新建企业总投资额为6000万元,技术入股占总投资额28%,即1680万元。在我斟酌这份协议草案时,我得到一个信息,深圳某企业也有一项自动变速器产品技术,并成功地投产,为一些汽车拥有者进行了改装。据此,我向哈尔滨的企业发去传真,主要内容是:从速调查深圳的企业掌握的专利技术从何而来?深圳企业的专利技术与大连企业的专利技术孰优孰劣?即使大连企业的专利技术优于深圳企业的专利技术,大连企业专利技术拥有人在总投资额中所占有的技术入股绝对值也应大大降低;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可否零部件虚拟生产,公司本部只负责总装、质量、销售等?
我的传真件发出后,立即在哈尔滨的企业引起反响。他们经过约一个月的调查及与大连的专利拥有者的反复协商,终于达成了绝对可以称为“硕果”的最终协议,其中核心的内容是:投资总额由6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专利拥有人所占股比虽然仍为28%,但绝对值却由1680万元降至840万元。
看!这项策划最为成功之处,就在于用把握的最新信息擦亮了积累的知识的火花。如果平时根本没有汽车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策划建议;如果不能把握最新的信息,也就不可能产生灵感的火花。因此,策划必须注意知识的积累和信息的把握。
然而,那些直接与所策划的事物能碰撞出火花的信息,并非是信手拈来、唾手可得的,像上述汽车变速器信息的得来就有一定的偶然性。而如何把一些尽人皆知的宏观信息与所策划的事物紧密联系起来,碰撞出耀眼的火花,才是策划人应该孜孜以求的。
2001年初冬,一位长期从事航空事业科技工作的老知识分子经人介绍登门“求教”。他拿出一叠产品宣传样页,说他们根据飞机“黑匣子”的原理,研制成功获国家专利的汽车“黑匣子”。随后,他向我介绍了这种产品的功能、用途及在欧洲的推广情况、社会效益等。
所谓汽车“黑匣子”,就是装在汽车上随时监督汽车行驶状况的记录仪。它可以记录汽车行驶中是否有闯红灯、超速行车、违规超车、货运超高、超载以及驾驶员是否有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汽车装上这种“黑匣子”,对驾驶员可以起到一种监督警示作用,逐步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降低事故率。
然而,这种产品推广六七年,问津者却寥寥无几,仅有的几家客户也只是大型货运公司为防止驾驶员半路拐弯拉私活才购买使用。
汽车“黑匣子”为什么推广难?
其一,商品特性定位不准。消费者购买商品大多是“利己”的。就汽车选装件而言,买中央门锁是为防盗,装天窗是为通风,贴色膜是为防晒和私密,一句话,都是“利己”的。而“黑匣子”的功能则与此背道而驰:一是“律己”,汽车装上“黑匣子”,等于在驾驶员身边派了一名无形交警,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违规驾驶;二是“利他”,汽车装上“黑匣子”,警示驾驶员照章驾驶,既能降低事故率,又能提高通畅性。因此,要推广某种商品,商品的特性定位准确与否是第一位的,因为推广方式和渠道都是由此决定的。
其二,缺乏有效推广方式。由于厂家把“黑匣子”作为一种“利己”产品推广,因此把销售方式局限于仅向大型货运公司兜售,实际上等于自己放弃了数以千万辆计的汽车大市场。因此,我就根据汽车“黑匣子”“律己利他”的特点制定了营销策划案:
一, 运用科普手段
要推广应用汽车“黑匣子”,必须使公众都了解“黑匣子”“律己利他”的特性,使公众为了自身交通安全而要求汽车都装“黑匣子“。其中要特别说明的是欧洲一些国家推广“黑匣子”后,使交警的强制管理和司机的自我约束相结合,使交通事故率大大下降,应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关注。
二, 借助奥运契机
我国申奥成功后,北京市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交通拥堵。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改善道路设施、实行智能化管理外,还有就是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和自我约束违规行为能力,而汽车“黑匣子”借助筹办奥运之机推广,恰逢其时。
三, 与保险公司合作
近年来,随着轿车大量进入家庭,交通事故有逐年上升之势。有些外地保险公司甚至因事故频发,不堪理赔重负,暂停车险业务。如果把推广汽车“黑匣子”和出售车险相结合,汽车降低了事故率,减少了理赔额,这对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来说也可称之为“双赢”。
四, 争取交管部门支持
从某种意义上说,汽车“黑匣子”是交管部门实行智能化交通管理的好帮手。如果它能像汽车必须装电喷以保护环境、上保险才发牌照那样实行强制性管理,“黑匣子”何愁推广不开?
这样,按照“律己利他”产品的销售方式来销售,局面就可能大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