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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银行将追索一笔逾期贷款的债权有偿转让给一个非金融机构的行为,在业内引起了争论.赞成者认为,此举开创了一个不良资产变现的新途径,应该得到肯定;质疑者认为,银行追索逾期贷款的债权是金融债权,我国是金融特许经营的国家,金融债权不能随便转让给非金融机构.那么,该银行的做法是否合法呢?是否应该得到肯定呢?这个问题的研究,是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