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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